新建廣州至湛江高速鐵路佛山站站房及綜合交通樞紐配套工程環境保護監測及環境影響驗收服務競爭性磋商談判采購公告
項目編號:站房指-2025-04
1.采購條件
《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環發〔2015〕163號)第六條規定:事中監督管理的內容主要是,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和公開情況;施工期環境監理和環境監測開展情況;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和排污許可證的實施情況;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和環境保護部門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落實情況。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2號)第十七條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
新建廣州至湛江高速鐵路佛山站站房及綜合交通樞紐配套工程現已全面進入施工階段。佛山站站房(擴大規模的15000㎡)尚未采購環境保護監測和環境影響驗收服務,綜合交通樞紐配套工程尚未采購環境影響驗收服務。為保障項目的正常實施,減少對驗收階段的影響,需盡快采購佛山站站房(擴大規模的15000㎡)的環境保護監測和環境影響驗收服務,以及綜合交通樞紐配套工程的環境影響驗收服務。
本項目采購資金已經落實。采購人為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有限公司站房建設指揮部。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進行競爭性磋商采購,特邀請有意向的潛在磋商響應人參與。
2.采購項目內容及完成時間
2.1 建設項目地點:佛山市禪城區。
2.2 建設項目規模:總建筑規模約29.4萬平方米,總投資約47.45億元。
包括:(1)佛山站站房建筑面積約3萬平方米,投資約9.4億元。含站場3臺7線,高架層、站臺層圍護結構及出站層出站廳,信號樓、單身宿舍及公安派出所等生產生活用房工程,范圍(D3K23+690~D3K23+377)308米內鐵路工程。
(2)與站房一體設計、同步實施的佛山站配套綜合交通樞紐工程約24.9萬平方米,投資約34.7億元。含站場預留1臺2線,綜合交通中心,車場上蓋綠化平臺,地下停車場,軌道交通土建預留工程,道路工程(包括郊邊二路、佛羅路長度約1.03千米的交通疏解道路工程)
2.3計劃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項目全部環境影響驗收通過審查止。
2.4
服務范圍:佛山站站房(擴大規模的15000㎡)和綜合交通樞紐配套工程。
2.5采購內容:佛山站站房(擴大規模的15000㎡)的環境保護監測和環境影響驗收服務,以及綜合交通樞紐配套工程的環境影響驗收服務。
2.6質量要求:滿足國家、廣東省及佛山市的現行相關技術標準、規范、條例等要求并出具檢測報告,確保順利取得靜態驗收報告。
2.7項目采購最高限價:本項目采購最高限價為37.77萬元。
3.磋商響應人資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