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連云港開發區虎山礦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項目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連云港開發區虎山礦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項目已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連云港新海連市政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自籌,現已落實,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連云港開發區虎山礦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
2.1.2建設規模:193萬元
2.1.3工期要求:30日歷天
2.1.4 質量要求:合格
2.2招標范圍:連云港開發區虎山礦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項目,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及圖紙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營業執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投標人資質等級及范圍:投標人須具備自然資源部門頒發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級資質,且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3、項目負責人資格類別和等級: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水工環或巖土工程專業技術高級及以上職稱,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投標單位擬報項目負責人必須為本單位正式職工,提供在投標單位繳納的2024年08月-2025年01月中任意一個月社保繳納證明,加蓋社保機構章或社保機構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 等證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軍事管理等部門從事工程設計施工的技術人員、 事業單位人員不能提供養老保險繳納證明的,由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3.4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②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③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④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⑤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⑥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⑦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因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標人近3 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 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