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河防洪治理工程信息化建設I標段、安徽省滁河防洪治理工程信息化建設II標段、安徽省滁河防洪治理工程信息化建設III標段、安徽省滁河防洪治理工程信息化...
安徽省滁河防洪治理工程信息化建設招標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01號
各潛在投標人:
經研究,對《安徽省滁河防洪治理工程信息化建設I標段招標文件》(招標編號:2025IFAAZ00600-1)、《安徽省滁河防洪治理工程信息化建設II標段招標文件》(招標編號:2025IFAAZ00600-2)、《安徽省滁河防洪治理工程信息化建設III標段招標文件》(招標編號:2025IFAAZ00600-3)、《安徽省滁河防洪治理工程信息化建設IV標段招標文件》(招標編號:2025IFAAZ00600-4)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一)安徽省滁河防洪治理工程信息化建設I標段(招標編號:2025IFAAZ00600-1)
1.問:若我司提供聯合體業績中內容已明確體現了合同內容和各聯合體單位占比金額,是否還需要滿足“提供的業績如為聯合體、EPC業績,須提供合同甲方證明材料,證明投標人承擔的部分滿足本標段類似業績的具體指標要求”?
答復:聯合體中標的業績,聯合體協議中如能夠體現評審指標,則無需提供合同甲方證明,如不能體現,應提供合同甲方證明材料以證明投標人在聯合體中承擔的工作。
2.問:請明確電子與智能化工程相關專業職稱范圍。
答復:電子與智能化工程相關專業包括計算機、電子、通信、自動化、電氣等與電子與智能化工程相關的專業職稱。
3.對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第二階段評審技術標詳細評審中的技術負責人類似項目業績和能力要求評審項中要求技術負責人為相關專業正高級職稱加1分要求過高。
答復:本標段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第二階段評審技術標詳細評審中的技術負責人類似項目業績和能力評分標準是根據本項目專業復雜、技術難度大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設置。
4.第二階段技術標詳細評審標準中2.2.2
(4)技術方案中,
(五)對投標人技術服務和售后服務能力評價中的
(2)調試、測試檢驗及運行服務方案,是否有誤,應該是
(2)售后服務保證措施?請明確。
答復:本標段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第二階段技術標詳細評審標準中的
(2)調試、測試檢驗及運行服務方案評分標準無誤。
5.第二階段技術標詳細評審標準中2.2.2
(1)投標人業績及承諾中,近5年已完成的類似項目業績,注
(3)聯合體投標的,按聯合體各方的類似項目計是何意?是否可以理解為聯合體各方的類似業績都是有效得分業績?請明確。
答復: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方類似項目業績均予以認可。
(二)安徽省滁河防洪治理工程信息化建設II標段(招標編號:2025IFAAZ00600-2)
1.招標文件第3頁“3.投標人資格要求中3.1.2中
(4)項目負責人具有機電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