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海州灣文旅綜合體項目海州灣文旅綜合體項目工程總承包(EPC)招標公告
海州灣文旅綜合體項目工程總承包(EPC)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海州灣文旅綜合體項目由連云港市連云區數據局以連區數備〔2025〕71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江蘇海州灣會議中心有限公司,代建單位為連云港市金海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建設資金自籌已落實,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海州灣文旅綜合體項目工程總承包(EPC)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連云港市連云區海州灣會議中心西側;
2.1.2建設規模:海州灣文旅綜合體項目,總建筑面積約11090平方米,整個展館長142米、寬70米,建筑檐口高度15.3米,室內展廳凈高13米;建筑采用坡屋頂,南北向布局,主入口位于南側,為觀展人員的主要通道,沿建筑周邊設有環形道路;立面采用現代中式,與海州灣會議中心現有建筑融合成為一個有機的整體。建筑及室外附屬占地總面積約20000平方米;
2.1.3最高投標限價:4400萬元(其中設計費最高投標限價:70萬元;建筑安裝工程費(含工程設備費)最高投標限價:4330萬元)
注:投標人投標總價、分項報價(設計費、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均不得超過以上各最高投標限價,否則作無效標處理;
2.1.4工期要求:總工期90日歷天,其中設計周期15日歷天,施工工期75日歷天;
2.1.5 質量要求:合格,執行國家現行標準;
工程設計質量標準:必須達到國家關于建設工程或相關工程設計深度的要求,達到本項目招標人要求,符合國家、江蘇省相關規范、標準,各階段設計成果須通過招標人及相關部門的審查和批準;
工程施工質量標準:施工質量符合設計圖紙及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及行業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物資采購質量標準:工程所有物資(設備、材料、構配件等)采購質量須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合格率達到100%,工程所用器材、設備、材料品牌須滿足招標人的要求,同時滿足招標人、當地相關部門對設備材料的品牌及技術要求。
綠色建筑要求:須達到江蘇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
2.2招標范圍:
海州灣文旅綜合體項目工程總承包(EPC)所有工作內容包括: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專項設計、施工期配合服務及后續相關配合服務。施工、配套安裝及設備采購工程;以及竣工圖編制、竣工驗收、缺陷責任期內的所有工作內容;法律、法規規定涉及本項目工程總承包范圍內的全部工作,具體以招標人要求為準。
2.2.1 設計范圍:
本項目在招標人提供的方案設計基礎上完成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含施工圖審查及預算編制)、專項設計(紅線外自來水、電、燃氣除外)、施工過程設計控制及設計跟蹤、工程設計變更、設計配合服務(包含施工現場配合、專業設計配合、竣工圖審核及質量缺陷處理等配合服務)。
其中專項設計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護、消防工程設計、精裝修設計、智能化設計、幕墻設計、樓宇亮化設計、海綿城市設計、綠色建筑設計與咨詢、綜合管線設計(室內外給水、雨污分流排水等所有專項設計和深化設計)、配電、通信、景觀設計(含廣場綠地景觀設計、停車場、道路、鋪裝等)、導視系統設計、交通標識設計(包括但不限于標線、標牌、標志燈、限位器、減速帶、防撞條等)。
紅線外設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現狀紅線和市政接駁位置改造設計(紅線與市政道路間土方開挖回填、鋪裝、綠化、亮化、路緣石、雨污管網接駁市政管線、開道口、綠化遷移等)。最終方案及施工圖應提交招標人確認,并確保各階段設計均通過政府主管部門相關報批及審核工作,具體以招標人要求為準。
2.2.2 施工范圍:
本項目的所有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現場五通一平、臨時施工道路、臨時辦公及生活用房、開設道口(含道路破壞及修復)、包括但不限于紅線范圍內的基坑支護及降排水、土石方、土建、安裝(含給排水、電氣、消防、暖通、通風、空調、變配電室及變壓器、配電柜、智能化(包括與公安聯網的智慧安防)、管線綜合、通信等)、三網合
一、標識標牌、交通劃線、室外附屬(室外綜合管網:雨污水、消防水、給水、景觀綠化、強弱電)、道路鋪裝(含與市政道路接駁)、相關建安配套設備采購和安裝;包含紅線范圍外的與本工程相關的通信、雨污排水、道路等接入工程施工、毗鄰邊界圍墻與大門紅線外土方回填、地面鋪裝、景觀、綠化、亮化、室外標識、雨污水等管網綜合工程施工等。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施工、材料與設備供應、系統調試、聯網并網、工程相關報建報驗報監、工程資料移交城建檔案館、竣工驗收備案、工程移交、質量缺陷責任期內的缺陷修復、法律法規規定涉及本項目的全部工作內容以及為滿足項目使用方使用功能的要求。
2.2.3 采購范圍: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設備采購、安裝、試運行、相關各類技術培訓服務、整體移交及缺陷保修期內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4 其他說明:
(1)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招標人完成市政道路、景觀及管網的開口申請、圖紙審查、施工許可等報審報批工作,完成上述工程施工、系統調試、施工工程中及驗收涉及到的各類第三方檢測、材料檢測及樁基檢測的配合、聯網并網、工程驗收、工程資料(整理、歸檔、備案、移交),規劃、環保、人防、消防等項目開展第三方檢測、竣工驗收及備案、工程結算、保修、專家評審等以及協作相關單位完成相關專業的驗收(含政府部門要求的相關驗收),負責配合本工程相關的供電、自來水、燃氣等工程的報審、報批、施工期相關配合工作及后續相關工作。法律、法規規定涉及到本項目工程總承包范圍內的全部工作。
(2)如紅線外的水電設計、采購、施工及安裝等項目,由承包人根據招標人要求配合完成。
(3)燃氣:包含燃氣工程的施工(含接入工程)和相關配套工程。
(4)電:包含供電工程的施工(受電工程、配套土建、所需全部相關設備、電纜及其他主輔材料、安裝等、不含接入工程)和相關配套工程。
(5)法律、法規規定涉及到本項目工程總承包范圍內的全部工作,本次招標范圍包含紅線內的所有施工內容(建設單位另行發包的除外),中標人不得以招標資料未涉及或不明確為由要求變更增加工程量。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3.2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同時具有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者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
(1)設計單位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行業(建筑工程)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
(2)施工資質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并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執行江蘇省住建廳(2023)第11號公告)。
3.3投標人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須具備下列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