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25年度宣城市城區市政排水設施維修養護工程更正公告第(1)次公告
2025年度宣城市城區市政排水設施維修養護工程更正公告第
(1)次
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XCS-CG-CS-2025025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2025年度宣城市城區市政排水設施維修養護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3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項:□采購公告 ?采購文件 □采購結果
本項目采購文件第五章 政府采購合同(后期雙方簽訂為準) 中
五、雙方責任與義務
(二)乙方
1、乙方指定 為本管養項目項目經理,認真按合同標準養護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2、應按投標文件中所承諾的項目經理及管理人員配備的數量到崗到位,不得隨意變動。對項目經理及主要成員擅自更換或長期不在崗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重新選擇管養企業,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更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施工員、質檢員),否則發包人有權解除施工合同,并處違約金30萬元,合同解除自《解除合同通知書》送達承包人時生效,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并由承包人賠償可能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確需更換的,須書面報請發包人同意,更換后人員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標時所報人員資質和技術水平,同時處違約金5萬元。(自項目中標之日起 1 年未開工、停工長達半年及以上、因重病重傷或死亡無法履行職責以及非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180天及以上的可以申請更換且免除違約金)。
3、必須嚴格按照市政設施管養辦法完成管養任務,相關工程、管養質量要求合格,滿足國家、行業及地方相關規定和標準。
4、負責與其所派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負責乙方所派人員工資、各類福利(津貼)勞保用品等按時足額發放;負責交納所派人員社會保險、工傷保險金;為所派人員提供、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