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鐵二十三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冶市
金湖街道全域國土綜合整治工程總承包(EPC)項目瀝青混凝土采購
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CRCC2304-DYWZ-2024006
1、招標條件中鐵二十三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冶市金湖街道全域國土綜合整治工程總承包(EPC)項目業主為湖北金柯生態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資金來自國家投資-非政府投資(資金來源),出資比例為 100%,建設資金已落實。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瀝青混凝土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工程概況及招標內容2.1 項目
概況大冶市金湖街道全域國土綜合整治工程總承包(EPC)項目包含金湖街道全域42個行政村和7個社區,總面積12984.0610公頃,整治面積為 3918.33公頃。從農用地綜合整治、建設用地綜合整治、生態保護修復和環境整治項目及產業發展項目四個方面安排了12類項目,54個子項目。
2.2 招標內容及包件劃分
2.2.1 招標內容及包件劃分:詳見招標公告附件1《招標物資包件清單》,本次招標一包一投。
2.2.2 招標方式:采用國內公開招標方式。
3、招標依據3.1 本次招標的依據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第613號令);
(3)《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號);
(4)《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號);
(5)《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資采購管理辦法》(中國鐵建運管〔2021〕27號);
(6)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
4、供應商資格審查及要求4.1 本次招標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的方式。
4.2 本次采購要求供應商須具備以下條件:
4.2.1 經營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資格或者其他組織,具有采購物資生產或供應經驗的生產商或代理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證合一營業執照。代理商其代理的產品生產商須滿足采購人對生產商的要求,生產商簽署授權代理委托書以證實其合法性。
4.2.2 生產能力要求:生產商具有相應的配套生產能力、工藝、裝備、運輸必須符合國家及行業發展政策的相關規定。
4.2.3 財務能力要求:供應商具有相應的財務能力,資金財務狀況良好,須提供企業近三年財務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或相關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蓋章掃描件等相關財務證明材料,未發生連續兩年虧損情況(按凈利潤判定)。
4.2.4 質量保證能力:符合《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范》(JTG F40-2004)中 A 級 70 號瀝青的技術要求、《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范》(JTG F40-2004)、《公路路面基層施工技術細則》(JTG/T F20-2015)。
4.2.5 供貨業績要求:具有采購物資或同類物資近三年(2021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采購物資供貨業績證明材料不少于兩份(附合同復印件或中標通知書)。
4.2.6 履約信用要求:供應商必須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保證采購物資及時穩定供應;不在招標項目行業主管部門限制招標的處罰期內,不在最新一期《中國鐵建選擇合作方風險警示名錄》、《中國鐵建不合格分包商名錄》以及被采購人列為風險警示合作名錄的供應商范圍內。供應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遞交投標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賄犯罪記錄;供應商不得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供應商未存在行政處罰(已消除或已處理,不影響產品供應及質量除外)、經營異常(已消除或已處理,不影響產品供應及質量除外)、嚴重違法失信情況并提供截圖。
4.2.7 其他要求:
(1)近年內被列入中國鐵建、中鐵二十三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二十三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的供應商不良名單的。
(2)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以上供應商或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得參與同一個包件。
(3)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提供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報價時注明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結算采用一票制。
(5)生產廠家不得與其代理供應商公司共同參與同一包件的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