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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市永定區城鎮飲用水水源地治理工程項目(二期)招標文件澄清、修改、補充通知
(一)
招標項目編號:E3508030801100233002
各投標人:
龍巖市永定區城鎮飲用水水源地治理工程項目(二期)招標文件澄清、修改、補充通知如下:
1、根據龍巖市永定區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出具的龍巖市永定區城鎮飲用水水源地治理工程(二期)預算審核報告(編號:永財審預〔2025〕42號),本項目招標控制價(即最高投標限價)改為:22553279元,其中:暫列金額600000元,專業工程暫估價160000元,甲供材料0元。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以本次發布的為準。
2、招標文件第3章評標辦法和標準第1節評標辦法和標準數據表3.1.8條其他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中的安全員人數改為“2人”。
3、招標文件第3章評標辦法和標準第1節評標辦法和標準數據表7.1.4條影響工程質量安全的鋼筋、鋼結構的鋼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預制樁、裝配式建筑的預制構件等主要材料、設備及其招標控制價中相應材料、設備的單價以本次發布的為準,具體詳見本次發布的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中的“影響工程質量安全的鋼筋、鋼結構的鋼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預制樁、裝配式建筑的預制構件等主要材料、設備及其招標控制價中相應材料、設備的單價”。
4、招標文件第4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第三部分專用合同條款第14.5.2條第
(3)點改為:廢土(碴)處置費用按《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龍巖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辦法的通知》(龍政綜[2021]94號)、《龍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筑廢土管理工作的通知》(龍建建[2013]110號)、《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永定區建筑材料運輸及廢土處置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永政綜〔2020〕195號)計取。土方(包含淤泥)、石方外運運距按實際運距計取,并應提供有效票據。若施工期間政府有出臺建筑垃圾處理相關文件,則運距及垃圾處理依時間界限按文件執行。如因承包人未取得渣土辦處置證的,廢土(碴)運距按5KM計算,廢土(碴)處置等費用不計取,承包人因未按《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龍巖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辦法的通知》(龍政綜[2021]94號)、《龍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筑廢土管理工作的通知》(龍建建[2013]110號)、《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永定區建筑材料運輸及廢土處置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永政綜〔2020〕195號)要求施工而造成的罰款或處罰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擔。棄渣的運輸車輛必須按照發包人要求掛工程牌(注明工程項目名稱、發包人公司名稱),服從管理。若發包人指定棄渣地點的,運距按實際計取。
5、本項目商品混凝土運距按實際運距計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