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機場改擴建工程能源中心主要工藝設備采購及安裝項目標段一(離心式冷水機組)澄清答疑公告
長沙機場改擴建工程能源中心主要工藝設備采購及安裝項目標段一(離心式冷水機組)進行國內公開招標,該項目于2025年2月28日在湖南省招標投標監管網、長沙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平臺、湖南省機場管理集團官網等媒介同步發布招標公告,投標人提出疑問時間已按規定時間截止,本次招標答疑文件作為招標文件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招標答疑文件與招標文件有不一致之處,以本招標答疑文件為準。對潛在投標人疑問的答復如下:
一、對潛在投標人疑問的答復
1、問題一:招標文件第一章 1.2.8 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所采購設備的深化設計、制造、供貨、安裝、調試、初驗、檢測、試運行、備品備件、專用工具、配合各階段驗收(含節能、環保)、配合聯調聯試、售后服務及培訓等,詳見招標文件設備清單和技術規格書;本項目共劃分六個標段,其中標段一負責長沙機場改擴建工程能源中心主要工藝設備采購及安裝項目各標段內部技術牽頭協調,不另行計取費用。 疑問:對于本標段離心式冷水機組的安裝內容或者安裝部分工程量清單明確。
答復:按招標文件執行。
2、問題二: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0.1條,類似業績,類似業績的考核要求:4類似業績的考核要求: R中標通知書; R合同協議書; □驗收資料; R其他采購方出具的使用證明(加蓋公章)復印件,以及答 疑文件明確可以作為考核依據的資料; 疑問:現階段總包項目逐年增多,大部分項目沒有經過代理機構公開招投標,沒有發中標通知書,再者部分項目具備多方蓋章的驗收資料,無采購方出具的使用證明,建議兩者采取其中一項即可。建議改為:4類似業績的考核要求: □中標通知書; R合同協議書; R驗收資料或其他采購方出具的使用證明(加蓋公章)復印件。
答復:業績證明材料以同時提供的中標通知書(公開招標工程提供)、合同文件、采購方出具的使用證明(加蓋公章)復印件以及澄清答疑文件明確可以作為考核依據的資料的復印件為準,時間以合同中甲方簽訂的時間為準,單項合同金額以合同文件的為準。
3、問題三:招標文件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評標辦法前附表1.2.1
(2)技術評審:技術指標(40 分):
(2)電機為直接驅動葉輪的傳動方式,電機采用永磁同步電機,提供產品畫冊截圖證明的計4分,不滿足或未提供證明材料的計 0 分; 疑問:眾所周知,冷水機組電機為直接驅動模式是普遍成熟的技術,旨在提高主機運行效率,減少增速齒輪帶來的機械損耗;同樣,對于不同廠家采用不同的電機形式,確保冷水機組整體運行高效;本條評分條款要求提供產品畫冊截圖證明,經過市場調研發現,針對本次招標參數符合且樣冊上注明電機采用永磁同步電機的僅且僅有某力品牌一家滿足,涉嫌量身定制,存在唯一性、排它性。依據:附圖某力品牌公開發行的樣冊:詳見附件。建議改為:
(2)電機為直接驅動葉輪的傳動方式,蒸發器采用降膜式蒸發器提高蒸發效率同時減少冷媒充注的計4分,要求提供制造商書面承諾并加蓋制造商公章等證明文件,不滿足或未提供證明材料的計 0 分。
答復:原“電機為直接驅動葉輪的傳動方式,電機采用永磁同步電機,提供產品畫冊截圖證明的計4分,不滿足或未提供證明材料的計 0 分”修改為“電機為直接驅動葉輪的傳動方式,提供產品畫冊截圖證明的計4分,不滿足或未提供證明材料的計 0 分”。
4、問題四:招標文件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評標辦法前附表1.2.1
(2)技術評審:技術指標(40 分):
(5)節流裝置采用電子膨脹閥,提供第三方檢測報告證明的計4分,不滿足或未提供證明材料的計0分; 疑問:不同冷水機組制造商采用不同的節流方式確保其整體溫度控制精確,高效節能;也可以響應招標方要求非標定制節流裝置采用電子膨脹閥,對于各個不同廠家的標準產品基本具備第三方檢測報告,對于非標定制項目檢測報告上并未體現。本條評標辦法要求提供第三方檢測報告作為唯一佐證材料明顯存在偏向性,涉嫌為某品牌量身定制,存在唯一性、排它性。 建議改為:
(5)節流裝置采用電子膨脹閥,提供制造商出面承諾并加蓋制造商公章證明的計4分,不滿足或未提供證明材料的計0分。
答復:原“節流裝置采用電子膨脹閥,提供第三方檢測報告證明的計4分,不滿足或未提供證明材料的計0分”,修改為:“節流裝置采用電子膨脹閥,提供第三方檢測報告證明或制造商出具的技術承諾書(加蓋制造商公章),滿足上述要求計4分,未提供證明材料的計0分。”
5、問題五:招標文件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評標辦法前附表1.2.1
(2)技術評審:技術指標(40 分):
(7)采用綠色變頻器,諧波畸變率<5%,0.95≤功率因數的,提供產品選型報告證明的計 4 分,不滿足或未提供證明材料的計0分; 疑問:不同冷水機組制造商具備經過AHRI認證的冷水機組選型軟件并輸出選型報告,報告上同樣也會體現不同的信息,而變頻器的諧波畸變率及功率因素并不是主要信息,各個廠家產品選型報告上不一定體現,本條評標辦法要求提供產品選型報告作為唯一佐證材料明顯存在偏向性,涉嫌為某品牌量身定制,存在唯一性、排它性。 建議改為:
(7)采用綠色變頻器,諧波畸變率<5%,0.95≤功率因數的,提供制造商出面承諾并加蓋制造商公章證明的計4分,不滿足或未提供證明材料的計0分。
答復:原“采用綠色變頻器,諧波畸變率<5%,0.95≤功率因數的,提供產品選型報告證明的計 4 分,不滿足或未提供證明材料的計0分”
修改為“采用綠色變頻器,諧波畸變率<5%,0.95≤功率因數的,提供產品選型報告證明或第三方檢測報告的計 4 分,不滿足或未提供證明材料的計0分”。
6、問題六:招標文件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評標辦法前附表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