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市大西渠鎮龍河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第一標段公告
昌吉市大西渠鎮龍河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第一標段
( E6523003905007051001)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昌吉市大西渠鎮龍河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第一標段)已由(昌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昌市發改字〔2025〕85號)批準建設,建設單位為昌吉市大西渠鎮人民政府,建設資金來自(自治區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昌吉市大西渠鎮龍河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第一標段)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滿足資格條件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項目名稱:昌吉市大西渠鎮龍河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第一標段
2.1.1 建設地點:昌吉市大西渠鎮龍河村
2.1.2 建設規模:龍河村四片區排水工程:新建主排水管道,DN315高密度聚乙烯(HDPE)雙壁波紋排水管2409m,DN400高密度聚乙烯(HDPE)雙壁波紋排水管475m,過路預留DN110排水PE管200m,新建混凝土預制井排水檢査井 86 座,設置30 立方米/天污水終端處理設備1套。五片區排水工程:新建主排水管道總長 3258 米,管徑為 dn315,過路預留DN110排水PE管 200m,新建混凝土預制井排水檢査井 89 座。所有管道采用直埋敷設方式。(詳見工程量清單)
2.1.3 工程投資額:997.92萬元
2.1.4 計劃工期: 90 日歷天(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
2.1.5 標段劃分:不劃分
2.1.6 其他:質量標準為合格標準
2.2招標范圍:施工圖紙全部內容及工程量清單中的所有內容(包含招標文件、答疑補充文件、工程量清單及設計變更等)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3.2 投標人須具備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三級)以上資質,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
3.3 類似項目(業績)要求:
√不要求
□要求,(由招標人在以下工程業績中勾選一項)
□企業承擔過 項類似項目(業績);
□擬任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承擔過 項類似項目(業績)。
其他要求: /
(類似業績具體指標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若發生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變更的,工程業績計入繼任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業績。)
3.4 財務要求: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報表附注;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設立企業,滿一年的需提供財務審計報告,不滿一年的需提供財務報表。具體年份要求為近3年,指2021年起至2023年止。
(如為聯合體,則需進一步明確滿足財務要求的為聯合體牽頭人或聯合體各方)
3.5 本次招標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接受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投標的相關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6 信譽要求:
3.6.1 信譽基本要求:
(1)未在“信用中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被列入嚴重失信企業、失信被執行人或聯合懲戒名單的;
(2)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項目負責人近年未在“中國裁判文書網”被記錄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具體年份要求為近 3 年(最多不超過10年),指2022年3月21日起至2025年4月11日止。
(3)未被限制市場準入、招標投標活動的。
3.6.2 信譽其他要求:
(1)近年企業不良行為記錄情況
□ 本項目招標不評審近年企業不良行為記錄情況;
√ 本項目招標評審近年企業不良行為記錄情況;
具體要求:1.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狀態;2.投標人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破產狀態;3.投標人沒有被建設主管部門作出取消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設市場投標資格或禁止進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設市場的處罰且處于有效期內。
具體年份要求為近 3 年,指2022年3月21日起至2025年4月11日止。
(2)近年發生的訴訟和仲裁情況
√ 本項目招標不評審近年發生的訴訟和仲裁情況;
□ 本項目招標評審近年發生的訴訟和仲裁情況;
訴訟和仲裁情況是指與履行下述合同有關及本款項要求的法律敗訴。調解結案以及未裁決的仲裁或未終審判決的訴訟不納入本項目評審。包括:
□施工總承包合同 □專業承包(分包)合同
□工程總承包合同 □工程材料設備采購合同
□勞務分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