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江河流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勘察)報告編制技術服務競爭性磋商公告
項目概況
曲江河流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勘察)報告編制技術服務的潛在競標人應在云南竟成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玉溪市紅塔區環山路尚易佳園2號門B21-2棟)獲取競爭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3月31日15時0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1.項目編號:JC-2025-09
2.項目名稱:曲江河流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勘察)報告編制技術服務;
3.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4.采購預算(最高限價):¥940000.00元(大寫:人民幣玖拾肆萬元整)。
5.項目概況:曲江河流防洪治理工程可研報告編制工作涉及11個治理河段,總治理河長136.9km(玉溪96.7km,紅河40.22km),其中,曲江峨山阿依段9.5km,曲江江川區安化段16.8km,曲江峨山雙江上、中、下段15km,曲江通海高大上、下段13.35km,曲江華寧華溪、盤溪段42.05km,曲江建水縣利民鄉段5.67km,曲江建水縣段34.55km。
6.采購需求:對曲江峨山阿依段9.5km進行可研、勘察相關工作,同時對10個河流段(曲江江川區安化段、曲江峨山雙江上、中、下段、曲江通海高大上、下段、曲江華寧華溪、盤溪段、曲江建水縣利民鄉段、曲江建水縣段)的可研成果進行統編,最后形成完整的曲江河流防洪治理工程可研報告。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項目報告通過審查及完成必要后期工作之日止。
8.質量要求:符合現行國家相關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和強制性條文的要求,成果通過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確保提交成果資料完整,真實準確,清晰有據。
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磋商。
二、競標人的資格要求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競標人應為企業(事業)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其他證照。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競標人滿足下列任一條件:①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經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及審計報告(包括但不限于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成立不滿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財務報表或者根據實際情況提供,新成立的公司如無法提供相關材料,可提供基本賬戶的銀行資信證明或者其他材料進行說明;②也可提供距文件遞交截止日一年內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③非營利性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或者其他機關事業單位以符合財務會計制度為準或者提供承諾函;④競標人為自然人的提供承諾函(格式自擬)。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或承諾書(格式自擬)。
(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競標人滿足下列任一條件:①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成立未滿3個月的提供成立以來的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繳納憑證或相關情況說明;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競標人,應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其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②競標人是其他組織或自然人的,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個月的繳納稅收或社會保險的憑據。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成立時間不滿三年的提供成立日期起至今的)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重大違法記錄,是指競標人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的書面聲明(格式自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