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2025-2027年氫氧化鈉(30%溶液)采購項目采購公告
廣州陽光采購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購項目進行公開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
一、 項目名稱: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2025-2027年氫氧化鈉(30%溶液)采購項目(項目編號:YG1202500141)
二、 項目類別:貨物類
三、 采購方式:公開詢價
四、 采購內容:本項目確定1名供應商,為采購人下轄各凈水廠提供氫氧化鈉(30%溶液),采購總量為7000噸。
一、
五、 項目最高限價:¥1,000,605.60元(含稅13%)(人民幣壹佰萬零陸佰零伍元陸角),單價最高限價為1,389.73元/噸。
六、 供應商資格條件
(一)供應商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且在有效期內。
(二)供應商應當具備氫氧化鈉(30%溶液)制造商(含制造商的唯一法人股東或制造商下屬的全資子公司,須提供供應商與報價貨物制造商的關系說明文件原件或證明文件復印件)或代理商資質。(自行提供證明材料,并加蓋公章)
(三)其他要求供應商提供的氫氧化鈉(30%溶液)具有CMA資質的檢測單位出具的近一年(2024年、2025年)任意一年的質量合格檢測報告,且產品質量符合GB/T 209-2018類標準的證明。
(四)供應商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格式見《不得存在情形承諾函》)
(五)供應商出具的《公平競爭承諾書》(格式見《公平競爭承諾書》)
(六)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格式見《非聯合體響應承諾函》)
七、 公告開始時間: 2025年3月19日
八、 公告結束時間:2025年3月26日。
九、 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25年3月28日08時:30分
十、 其他
(一)資金來源:企業自有資金。
(二)交貨期:自《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2023-2025年氫氧化鈉(30%溶液)采購項目(第三次)合同》(穗凈水合〔2023〕509號)終止之日起算(具體時間以合同簽署時間為準)。
(三)交貨地點: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各凈水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