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五虎山井田南部采空區災害綜合治理項目水土監測服務采購公告
內蒙古陽光采購服務平臺有限責任公司受烏海市晟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委托,組織本項目采購活動,采購項目資金已落實。該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對五虎山井田南部采空區災害綜合治理項目水土監測服務采購進行公開詢比采購。
一、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
1、項目名稱:五虎山井田南部采空區災害綜合治理項目水土監測服務采購
2、項目編號:QT304525030754
3、采購內容:需委托水土保持監測資質單位進行工程的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監測單位應編制監測工作計劃,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所確定的監測內容、監測方法、監測時段及監測頻次,實施監測。監測成果應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上報。監測單位在監測結束后應編制監測報告,對生產建設項目實行三色評價,在監測季報和總結報告中明確“紅 黃綠"三色評價結論,并參與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具體內容詳見采購文件第五章采購內容及技術要求及附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8.3章節要求。
4、標段劃分:不劃分標段。
5、確定成交供應商數量:確定1名成交供應商。
6、質量要求:滿足采購文件、國家有關標準。
7、服務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項目驗收完成止。
8、服務范圍:內蒙古烏海市烏達區五虎山。
9、最高限價:設置最高限價為16萬元,供應商報價高于最高限價的,其響應將被否決。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獨立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主體資格證書(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
2.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采購項目響應(提供承諾函)。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一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或其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近一年內的銀行資信證明,事業單位提供財政部批復的決算)。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1.提供遞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內(至少一個月)的良好繳納稅收的相關憑據。(以稅務機關提供的納稅憑據或銀行對賬單為準) 2.提供遞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內(至少一個月)繳納社會保險的憑證。(以專用收據或社會保險繳納清單為準) 注:其他組織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繳納稅收的憑據和繳納社保的憑據。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供應商,應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其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承諾函)。
6.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承諾函) 。
7.企業信譽:未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以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網站查詢結果為準(提供網頁截圖) 。
8.供應商須具備有效期內的水土保持監測資質證書。
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
三、獲取采購文件的時間、地點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