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監利市人民醫院監利市人民醫院污水處理站擴建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
監利市人民醫院監利市人民醫院污水處理站擴建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 發布日期:2025-03-19 14:08|發布單位:武漢中臻盛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25-03-31|項目監管地:監利市|閱讀次數:
【項目概況】
監利市人民醫院污水處理站擴建項目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湖北省政府采購電子交易數據匯聚平臺(網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應商客戶端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5年03月31日09點0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421023202506000221
2、采購計劃備案號:421088-2025-00065
3、項目名稱:監利市人民醫院污水處理站擴建項目
4、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5、預算金額:142.327885(萬元)
6、最高限價:142.327885(萬元)
7、采購需求:
監利市人民醫院污水處理站改擴建工程項目
8、合同履行期限:90日歷天
9、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10、是否可采購進口產品:否
11、本項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是
13、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類型為:中小微企業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即: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本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3、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招標采購活動。
4、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5、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即: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3.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3.1中小企業政策:
(1)無
(2)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聯合體各方均為中小企業的聯合體、符合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的個體工商戶視同中小企業);
(3)專門面向小微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聯合體各方均為小微企業的聯合體、符合小微企業劃分標準的個體工商戶視同小微企業);
(4)專門面向監獄企業;
(5)預留部分份額要求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應當與一家或多家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并將采購清單中“適宜中小企業提供”的標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業承擔,聯合協議書中約定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合同總金額比例不低于40 %;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直接參加的,可以不用與其他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
(6)預留部分份額要求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應當與一家或多家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并將采購清單中“適宜中小企業提供”的標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業承擔,聯合協議書中約定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合同總金額比例不低于40 %,其中小微企業比例不低于60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直接參加的,可以不用與其他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
(7)預留部分份額要求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應當與一家或多家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并將采購清單中“適宜中小企業提供”的標的全部或部分由小微企業承擔,聯合協議書中約定小微企業合同金額占合同總金額比例不低于40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直接參加的,可以不用與其他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
(8)預留部分份額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應將采購清單中“適宜中小企業提供”的標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給一家或多家中小企業,分包意向協議書中約定中小企業的合同金額占合同總金額的比例不低于40%;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直接參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