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東西湖項目大棚膜招標采購公告
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東西湖項目大棚膜招標采購公告
招標編號:CR1104-JC-2025-22-2
1.招標條件
1.1新建東西湖農旅融合項目,招標人為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東西湖農旅融合項目部,已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批準建設,建設資金已落實。現對大棚膜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
2.1項目概況
2.1.1東西湖農旅融合項目:東西湖區農業現代化及農旅融合綜合示范區建設項目一期 EPC 主要建設規模:包括土地平整,新建或修復田間生產路,溝渠整治、新建農業大棚等,配套蔬果采摘等農旅設施。
2.2招標內容及包件劃分
2.2.1 招標內容及包件劃分:詳見招標公告附件1《招標物資包件清單》,本次招標一包一投。
2.2.2 招標方式:采用國內公開招標方式。
3.招標依據
3.1本次招標的依據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第613號令);
(3)《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號);
(4)《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號);
(5)《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資采購管理辦法》(中國鐵建運管〔2021〕27號);
(6)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
4.投標人資格審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標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的方式。
4.2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1、營業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招標物資生產或供應經驗的生產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及生產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證件;
2、生產能力要求:投標物資生產廠自身具有與招標物資產能配套的生產能力,生產工藝、裝備、運輸必須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的相關規定;
3、財務能力要求:投標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依法納稅的良好記錄;投標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具備投標包件履約的資金保障能力。
4、質量保證能力要求:生產廠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檢測和檢驗合格的專業生產設備,具有完善的產品質量保證體系和管理制度,;
5、供貨業績要求:不受業績限制。
6、履約信用要求:投標人近2年(2022年8月至今)沒有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嚴重違法行為;投標期內沒有被處以責令停業、暫停投標、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等;不在招標項目行業主管部門限制投標的處罰期內;投標人在投標階段內未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投標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國鐵建合作方警示名錄》范圍內;
7、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