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興山縣船舶污染物轉運處置和重點水域清漂項目招標公告
項目概況:興山縣船舶污染物轉運處置和重點水域清漂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興山縣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7日08點3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XSZ1584-202501-01F
2.采購計劃備案號:420526-2025-00056
3.項目名稱:興山縣船舶污染物轉運處置和重點水域清漂項目
4.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5.預算金額:人民幣448.86 萬元。
6.最高限價:人民幣448.86 萬元。
7.采購需求:完成6個港口企業、1個公務碼頭,岸線長度9公里,靠港船舶所產生的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整個香溪河庫區及古夫城區水域岸線長度共35.7公里,漂浮物清理工作。(詳見采購文件第三章“采購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3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
9.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10.是否可采購進口產品:否
11.本項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是
13.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類型為:中小微企業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即: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投標人提供資格聲明承諾,格式以招標文件為準)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投標人提供資格聲明承諾,格式以招標文件為準)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投標人提供資格聲明承諾,格式以招標文件為準)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投標人提供資格聲明承諾,格式以招標文件為準)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本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投標人提供資格聲明承諾,格式以招標文件為準)
3.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招標采購活動。(投標人提供資格聲明承諾,格式以招標文件為準)
4.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投標人提供資格聲明承諾,格式以招標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