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來安縣第二污水處理廠及化工園區污水處理廠污泥(危廢)處置項目(重新招標)招標公告
來安縣第二污水處理廠及化工園區污水處理廠污泥(危廢)處置項目(重新招標)招標公告項目概況
來安縣第二污水處理廠及化工園區污水處理廠污泥(危廢)處置項目(重新招標)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滁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http://ggzy.chuzhou.gov.cn/)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5年4月7日08點0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czlacg202503-016
項目名稱:來安縣第二污水處理廠及化工園區污水處理廠污泥(危廢)處置項目(重新招標)
預算金額:440萬元/年,1320萬元/3年
最高限價:440萬元/年,1320萬元/3年;高于最高限價的,其投標文件均按無效投標處理。
采購需求:來安縣第二污水處理廠及化工園區污水處理廠污泥(危廢)處置項目(重新招標),年需處置污泥量約5000噸。其中:來安縣第二污水處理廠年產生污泥約3000噸、化工園區污水處理廠年產生污泥約2000噸,在合同執行期內若有污泥(危廢)量增減情況,處置單位必須無條件保證接受污泥(危廢)并予以處理。本項目產生的污泥(一般固廢),中標人按照400元/噸,予以無條件接收處置。污泥(危廢)處置單價的最高限價為880元/噸,年預算為440萬元/年,服務期三年,總預算為1320萬元。包括車輛運輸裝卸,最終處置量以實際產污量為準。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按照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三款之規定(按照本辦法規定預留采購份額無法確保充分供應、充分競爭,或者存在可能影響政府采購目標實現的情形),為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項目。若中小企業對此有質疑,可按以下渠道遞交質疑:①以書面材料遞交至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處;②在滁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電子交易系統中進行質疑,具體操作步驟和程序請參見服務指南>交易須知>在線異議、質疑和投訴操作手冊;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投標人必須經過環保主管部門審批,獲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準經營方式應具有:收集、貯存、處置;核準經營廢物類別應同時具有HW45類、HW49類危險廢棄物處理許可。
4.信譽要求:投標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