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訴訟案件執行程序風險代理服務采購項目詢比公告
內蒙古陽光采購服務平臺有限責任公司受內蒙古自治區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有限公司委托,組織本項目采購活動,采購項目資金已落實。該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對內蒙古自治區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訴訟案件執行程序風險代理服務采購項目進行公開詢比采購。
一、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
1、項目名稱:內蒙古自治區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訴訟案件執行程序風險代理服務采購項目
2、項目編號:QT304525030696
3、采購內容:聘請律師事務所代理內蒙古自治區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人”)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訴訟案件執行程序風險代理事宜。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且不限于以下:
3.1從維護采購人的合法權益出發,指派律師代理相關訴訟案件的執行程序風險代理等工作,依法采用合法手段,為采購人收回案涉執行款項(本案件執行標的額最高為11483094.9元,以最終實現的債權金額為準);
3.2隨時向采購人報告代理進展情況,根據采購人通知參與所涉案件相關會議,以及提供法律意見建議;
3.3對知曉的采購人商業秘密依法保密。。
4、標段劃分:不劃分標段。
5、確定成交供應商數量:1名。
6、質量要求:符合法律法規程序,滿足采購人要求。
7、服務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委托內容全部執行完畢之日止。
8、項目實施地點: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呼倫南路9號。
9、最高限價:采購人最終實現的債權金額的8%。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1、供應商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國家司法行政等機關注冊登記并取得執業許可的律師事務所(提供執業許可證)。
2、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采購項目響應(提供承諾函)。
3、供應商須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響應截止之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1項本項目類似服務內容(民事訴訟案件執行程序風險代理)的業績合同(提供合同復印件予以證明)。
4、供應商須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或2022-2024年)經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財務報告;如供應商成立時間不足三年,提供從成立之年至2023年度經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財務報告(提供報告掃描件);不足一年的提供財務狀況良好的承諾函。
5、供應商須提供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或承諾函)。
6、服務團隊:供應商為本項目組建有3名以上(含3名)執業滿5年或有5年法律工作經驗的律師服務團隊(由1名團隊負責人和2名以上主辦律師組成)(提供團隊成員名單、律師執業資格證書、近半年內任意月響應單位社保繳納證明,律師執業資格證書不滿5年需同時提供法律工作經驗證明材料)。
7、企業信譽:事務所及其執業律師近三年沒有重大工作失誤,無違約、違法違規以及違反職業道德、執業規范等的不良記錄(提供承諾函);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及“中國政府采購”網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提供查詢結果)。
8、供應商書面承諾保守采購方商業秘密,并承諾不得辦理與采購方有利益沖突的事務(提供承諾函)。
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
三、獲取采購文件的時間、地點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