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華北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倍達分廠607車間廢氣樹脂吸附凈化裝置采購項目公告
談判采購公告
華北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倍達分廠607車間廢氣樹脂吸附凈化裝置采購
1.采購條件 華北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倍達分廠607車間廢氣樹脂吸附凈化裝置采購已具備采購條件,經 華北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倍達分廠 批準,采購項目資金來自 企業自籌 ,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現對該采購設備進行談判采購,公開邀請合格供應商參加本項目采購活動。
2.項目概況與采購范圍2.1項目概況:華北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倍達分廠607車間廢氣樹脂吸附凈化裝置采購;
2.2采購范圍:廢氣樹脂吸附凈化裝置 1套。具體內容詳見采購文件第五章“供貨要求”;
2.3交貨地點:華北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倍達分廠607車間;
2.4交貨期:合同簽訂后90日歷天內到貨;
2.5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3. 供應商資格要求3.1本次采購對供應商的資格要求
3.1.1資質要求:
供應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在人員、專業技術、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供貨能力的制造商。
3.1.2財務要求:供應商須提供經第三方機構審計的 2023 年度財務報表(至少包括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首頁及蓋章頁、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無資不抵債情況(供應商的成立時間少于規定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狀況表或基本賬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文件);
3.1.3業績要求:近三年(2022年3月1日起至今)供應商至少有一項同類廢氣(尾氣)處理裝置系統銷售業績。
注:“業績”指2022年3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供應商同類廢氣(尾氣)處理裝置系統銷售業績合同原件掃描件(首頁、明確寫明“樹脂吸附”字樣頁、雙方簽字蓋章頁等證明該業績為樹脂吸附處理裝置);
3.1.4信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