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深汕特別合作區中心南片區重大產業項目水系優化方案編制項目采購公告
深汕特別合作區中心南片區重大產業項目水系優化方案編制項目采購公告
一、采購項目概況
(一)項目名稱:深汕特別合作區中心南片區重大產業項目水系優化方案編制項目。
(二)預算金額:19.93萬元
二、采購需求:
(一)項目概況
結合深汕特別合作區實際,綜合考慮防洪安全及深汕重大項目用地需求,協助完成中心南片區水系調整及截排洪溝方案編制工作,依程序完成調整后的河道管理范圍線印發。
(二)項目技術要求
1.服務內容:
編制深汕特別合作區中心南片區重大產業項目水系優化方案。
2.服務要求:
(1)熟悉合作區總體規劃、水利綜合規劃等規劃和河道現狀、規劃情況,根據規劃建設情況開展設計工作。
(2)與片區規劃、部分涉河建設項目設計團隊做好溝通協調工作,定期向我局匯報方案編制進度,根據項目進度安排,按時提交方案成果。
(3)工作成果滿足國家、省、市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能做作為后續設計開展的工作依據。
(4)完成采購人交辦的和咨詢項目有關工作任務。
3.服務成果:
深汕特別合作區中心南片區重大產業項目水系優化方案報告和相關圖紙(包括但不限于河道平面圖、縱斷面圖、橫斷面圖),設計深度滿足項目建議書深度。
(三)項目商務要求
1.服務期限:
自合同簽訂日起生效,期限為六個月。
2.付款方式:
(1)除雙方重新達成協議外,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費用支付均通過項目合同中指定的甲乙雙方銀行賬號進行。
(2)簽訂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請,并提供合同價款30%的正規發票,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請及發票后按流程支付合同價款的30%作為預付款。
(3)乙方項目成果通過專家評審,并按照合同要求提交全部成果,經甲方驗收確認后,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正規發票,甲方按流程支付給乙方合同價款的70%。
注:因政府支付手續程序調整,延遲支付合同款,乙方應予以理解。
3.質量考核驗收標準及違約金:
由雙方協商并寫明于合同內。
4.報價要求:
(1)本項目服務費采用包干制,應包括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企業的利潤。由投標供應商根據采購文件所提供的資料自行測算投標報價;一經中標,報價總價作為中標供應商與采購人簽訂的合同金額,合同期限內不做調整。
(2)投標供應商應當根據本企業的成本自行決定報價,但不得以低于其企業成本的報價投標。
(3)投標供應商的報價不得超過項目預算金額。
(4)投標供應商的報價,應當是本項目采購范圍和采購文件及合同條款上所列的各項內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復。
(5)除非采購人通過修改采購文件予以更正,否則,投標供應商應毫無例外地按響應文件所列的清單中項目和數量填報綜合單價和合價。投標供應商未填綜合單價或合價的項目,在實施后,將不得以支付,并視作該項費用已包括在其它有價款的綜合單價或合價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