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片區安置區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市政道路及綜合管廊部分)四標段綠化處置恢復工程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大河片區安置區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市政道路及綜合管廊部分)四標段已由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改革發展局、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關于開展京雄高速東側安置區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發(前期)【2023】17號)《關于大河片區對外連接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雄安改發投資【2024】44號)《關于大河片區對外連接道路工程設計方案審查意見的復函》(雄自規審改試點設函字【2024】0058號)《關于大河片區對外連接道路工程初步設計(概算)的批復》(雄安改發投資【2024】109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中國雄安集團基礎建設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政府投資(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資金落實情況為已落實,招標人為 中鐵三局集團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中鋼招標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大河片區安置區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市政道路及綜合管廊部分)四標段綠化處置恢復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本項目的建設地點:雄安新區。
2.2
本項目的建設規模:大河片區安置區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市政道路及綜合管廊部分)四標段臨時占地范圍內苗木、植被及附屬物的處置和恢復等工作。工程費約為500萬元。
2.3本項目的工期要求:
計劃開工日期2025年4月15日,計劃竣工日期2025年5月15日,缺陷責任期24個月,開工日期以實際開工令批復時間為準。
2.4
本項目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招標文件、圖紙及工程量清單范圍內的采購、施工等全部工程內容,并包含數字化模型(bim)建設及應用、缺陷修復及保修等工作,并對其所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費用和進度負責。
2.5質量標準:合格。
2.6本項目的標段劃分:本項目
劃分為一個標段。3. 投標人資格要求
(1)資質最低要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業績最低要求: / 。
(3)項目經理最低要求:
同時滿足以下①、②、③項要求
①1名,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書(項目經理注冊證書中聘用企業須與投標人單位名稱一致)或工程類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②近三年以項目經理身份負責過1個施工合同額300萬元(含)以上的綠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業績。
③自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的項目經理。
注:以上相關證明材料第①-②條按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5.4中要求提供,第③條在投標函中承諾。
溫馨提示:請各投標人注意,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號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級建造師統一使用電子證書,紙質注冊證書作廢。②一級建造師打印電子證書后,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③超出使用時限的電子證書無效,需重新下載電子證書并再次確認使用時限。請各投標人按照相關要求提供一級建造師證書等相關資料,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標人自行負責。
(4)財務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1、2022、2023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若成立不足3年,則提供成立至今的財務審計報告),且包括財務審計報告簽字頁、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的復印件,無需提供審計報告附注。若2024年后成立,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狀況表(格式見第六章 投標文件格式
六、資格審查資料 表2近年財務狀況表)。(以聯合體形式進行申請的,聯合體中一方具備財務指標要求即視為聯合體滿足財務指標要求)
(5)信譽要求:
①本項目對被雄安新區 / 機構評為嚴重失信企業且正處在信用評價結果公示期內的投標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②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項目招標人評價為履約不合格的投標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③本項目對近2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項目招標人實施的項目中存在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拒不簽訂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投標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④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達到 / 次或累計罰款 / 元的投標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⑤本項目對因違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或者因串通投標、轉包、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正在接受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立案調查的投標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規禁止的情形:
a.投標人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b.投標人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c.投標人單位負責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
d.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e.投標人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監理人;
f.投標人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g.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h.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i.投標人被依法暫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區投標資格;
j.投標人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k.投標人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