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開招標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包頭化工神華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烯烴分離裝置EPC總承包公開招標,項目招標編號為:CEZB250100532,招標人為國能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單位為:國能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資金來源為自籌。招標代理機構為國家能源集團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項目概況:神華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是國能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在已運行多年的世界首套煤制烯烴示范裝置基礎上實施的升級示范工程,廠址位于包頭市九原工業園區,北與煤制烯烴一期工廠相連。項目以煤為原料,通過煤制甲醇、甲醇制烯烴生產75萬噸/年聚烯烴產品。
生產裝置包括:空分裝置、氣化裝置、變換及熱回收裝置、低溫甲醇洗裝置、冷凍站、硫回收裝置、甲醇合成裝置、MTO裝置、烯烴分離裝置、聚乙烯裝置、聚丙烯裝置等。
公用工程及輔助工程包括:熱電站、循環水站、化學水處理站、污水處理、污水回用、事故水池、換熱站、卸儲煤、全廠火炬、中心控制室、中心化驗室、全廠總變及裝置變電所、全廠給排水管網、烯烴罐區、液體物料汽車裝卸棧臺、全廠工藝及供熱外管、全廠供電外線及照明、全廠電信及總圖運輸等。
招標范圍:由神華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烯烴分離裝置(主項號:12220)和第四循環水場(主項號:22240)兩部分組成。
烯烴分離裝置設計年產75萬噸烯烴產品(乙烯+丙烯),年開工時數為8000小時,操作彈性70~110%。烯烴分離裝置包括氣體壓縮和脫除雜質系統、產品氣和凝液的干燥和再生系統、脫乙烷系統、脫甲烷系統、乙烯精餾系統、高低壓脫丙烷系統、丙烯精餾系統、脫丁烷系統、脫二甲醚系統、丙烯制冷壓縮系統、冷熱火炬系統。
第四循環水場主要滿足烯烴分離裝置和MTO裝置的循環水用水要求。第四循環水場設計規模按20000m3/h設計,冷卻塔設計能力為20000m3/h,年運行時數為8400小時。本循環水場由冷卻塔、塔下水池、回收水池、吸水池、循環水泵、旁濾器、水質穩定加藥裝置、加酸裝置、次氯酸鈉投加裝置、監測換熱器等組成。另有儲藥間、備件間等輔助設施。
除以上主要生產設施外,還包括烯烴分離裝置和第四循環水場界區內的其他輔助系統以及公用工程系統。
投標人負責烯烴分離裝置和第四循環水場界區內所有工藝、總圖、靜設備、動設備、管道、土建(結構/建筑)、儀表與自控、電氣、電信、暖通、給排水、HSE、消防、分析化驗等設計、采購、施工等工作,負責單機試車、機械竣工直至工程中間交接前的全部工作,并在聯動試車、投料試車、開車和性能考核階段向招標人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服務。
標段劃分:本招標共分為一個標段。
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九原工業園區國能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北區預留地
工期要求:
計劃開工時間:以合同簽約定時間為準;
計劃中間交接時間:
烯烴分離裝置:2026年10月31日
第四循環水場:2026年06月30日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
(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資質證書:化工石化醫藥行業設計甲級及或以資質證書,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或上資質證書。
(3)若投標人為施工企業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5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裝置投運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甲醇制烯烴裝置配套的烯烴分離裝置(年產60萬噸烯烴及以上規模的)EPC總承包合同業績1份,且已投運。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投運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注: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獲得的業績不予認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