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鐵二十二局集團有限公司哈爾濱分公司查干湖水生態修復與治理試點工程項目自購物資采購項目山皮石采購公告編號:CR22G-CGHSST-WZ-JT-2025-13
1.采購條件及依據
1.1采購條件
本招標項目吉林省查干湖水生態修復與治理試點工程,已由吉林省水利廳以《吉林省水利廳關于吉林省查干湖水生態修復與治理試點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的批復》(吉水審批[2021]124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單位為吉林郭爾羅斯生態文化旅游產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省級補助20%、吉林郭爾羅斯生態文化旅游產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自籌65%、社會資本15%。根據國家相關文件規定,建設單位、股份公司、集團公司有關物資管理規定,現對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的施工物資山皮石進行公開采購。
1.2采購依據
1.2.1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主席令九屆第21號);
1.2.2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號);
1.2.3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號);
1.2.4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2012〕613號);
1.2.5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規章。
2. 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
2.1項目概況:
本項目為水利工程項目。項目概況及主要工程量: 吉林省查干湖水生態修復與治理試點工程項目為中鐵二十二局資質中標,由中鐵二十二局集團有限公司哈爾濱分公司承建,中標合同價588389080.23元;合同工期為760日歷天,合同計劃開工日期為2021年11月22日,完工日期2025年3月8日。
吉林省查干湖水生態修復與治理試點工程位于吉林省前郭縣查干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東西兩部,緊鄰查干湖,由七個單項工程組成,均為《查干湖治理與保護規劃(2018-2030年)2020年修訂版》中確定的建設工程,其中生態修復工程五項,位于查干湖東南部,分別為深重澇區承泄區工程、前郭灌區引松渠道水環境生態治理工程、前郭縣大箔口工程、大玉兒濕地恢復工程、蘇家泡、六家泡濕地恢復工程;濕地補水工程兩項,位于查干湖西部,分別為利用大安灌區二干渠工程、利民排干工程。另有與之配套的水土保持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
2.2采購內容:
詳見采購公告附件二:采購物資、包件清單
3. 資格要求
3.1.1營業范圍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書、具有招標物資生產或供應經驗的生產廠家或代理商(營業范圍內含擬招標物資);
3.1.2生產能力要求:投標山皮石生產廠家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書、具有競爭性談判招標物資生產廠家;
3.1.3 財務能力要求:供應商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有依法納稅的良好記錄,須提供近年(2023年)年度財務報表,期間注冊的新公司須提供成立后的財務報表(如果無財務報表,需要提供財務情況說明);供應商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具備招標包件履約的資金保障能力;
3.1.4質量保證能力要求:招標物資生產廠招標物資質量符合或高于國家現行標準。投標人需提供近年(2023年)由專業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質量合格報告。
3.1.5供貨業績要求:生產商近年內(2023年)具有投標建設項目供貨業績的相關證明材料(中標通知書復印件或供貨合同復印件等);
3.1.6履約信用要求:無因自身履約問題而引起的法律訴訟,沒有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嚴重違法行為,招標期內沒有被處以責令停業、暫停投標、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等,不在招標項目行業主管部門限制投標的處罰期內、供應商在招標階段內未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執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國鐵建選擇合作方風險警示名錄》以及被采購人列為風險警示合作名錄的供應商范圍內;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年(2023年)內沒有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嚴重違法行為而引起的訴訟和仲裁;近兩年不曾在合同中嚴重違約或被逐;財產未被接管或凍結,企業未處于禁止或取消競談狀態.
3.1.7其他要求:
①發票實行一票制,提供稅率為1%或3%或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②生產廠或代理商具備提供延伸服務的能力,具備跨地域的供應、集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