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2025年市管道路整治-泰山路綜合整治外立面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2025年市管道路整治-泰山路綜合整治外立面工程施工
招標公告(資格后審)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 2025年市管道路整治-泰山路綜合整治外立面工程,已由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 以 徐委發〔2025〕4號 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徐州市泉山區城市管理局,建設資金來自 財政資金,已落實 ,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 2025年市管道路整治-泰山路綜合整治外立面工程 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工程概況與招標范圍2.1工程概況
2.1.1建設地點:徐州市泉山區境內。
2.1.2建設規模:解放南路至三環南路,長約4.1公里,此次整治共涉及金山花園、金泰小區、航道管理處等12個節點,延續城市文脈、協調景觀風貌進行建筑外立面改造;
2.1.3合同估算價:約689.94萬元。
2.1.4 質量要求:合格。
2.1.5工期要求:45日歷天。
2.1.6 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劃分為1個標段。
2.2招標范圍:包含但不限于對泰山路沿線小區圍墻及建筑外立面進行整治等,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所含全部內容。
3. 投標人資格要求3.1投標人須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含)以上資質,同時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 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建筑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或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其他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個體工商戶經營者;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其他公司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變更信息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的變更備案信息為準。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項目負責人不得在其他項目中擔任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檢員、安全員、施工員任一職務。(已在綠化養護、市政養護工程中擔任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檢員、安全員、施工員視為有在建工程)。
(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3 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5 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須取得《徐州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手冊》。
3.6 失信被執行人懲戒執行《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蘇信用辦〔2018〕2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