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常山縣芳村鎮污水處理廠及基礎配套設施建設項目—設備采購及安裝公告
常山縣芳村鎮污水處理廠及基礎配套設施建設項目—設備采購及安裝
招標公告
項目編號:2025-GK-027號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常山縣芳村鎮污水處理廠及基礎配套設施建設項目—設備采購及安裝 已由 常山縣發展和改革局 以常發改投資【2024】311號文件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常山縣芳村鎮人民政府,建設資金來自縣財政統籌解決,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常山縣芳村鎮人民政府。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設備采購及安裝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 工程地點:常山縣芳村鎮芳村村;
2.2 工程規模及概況:工程造價約1370.5875萬元;
2.3工程質量要求:符合現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和標準及施工圖紙要求,一次性驗收合格。
2.4招標范圍及內容:常山縣芳村鎮污水處理廠及基礎配套設施建設項目預處理系統、生化處理系統和深度處理系統。
2.5 計劃工期:收到招標人供貨通知后120日歷天內完成供貨、安裝調試并通過驗收;
2.6 后續服務:從提供正式施工圖文件至工程缺陷責任期滿之日 。
3. 投標人及項目負責人資質、資格要求:
(一)投標人:
3.1 具有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對應資質應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上資質動態核查結果處于“合格”狀態)
3.2?具備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3□自—年—月—日以來承接過 / 業績;
3.4本次招標□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5□(招標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要求)。
(二)擬派項目負責人:
3.6擬派項目負責人具有注冊在投標人單位的機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同時具有有效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B類證書。如在投標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開始時間為合同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日期, 或者不通過招標方式的則以合同簽訂日期為開始時間,結束時間為該合同工程驗收 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擔任項目負責人(包括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施工負責人)的,不得以擬派項目負責人的身份參加本次投標;
3.7□(招標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8?擬派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類證書,人數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的規定;
3.9?投標人及其擬派項目負責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場嚴重失信名單(以全國和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為準);
3.10□投標人及其擬派項目負責人未被列入招標投標失信黑名單(以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布的披露期內的失信黑名單為準);
3.11?投標人及其擬派項目負責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無行賄犯罪記錄,并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12□(招標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要求)。
4.招投標方式
4.1公開招標。
4.2?采用評定分離, ?不采用評定分離。
5.投標保證金 本項目投標保證金200000元人民幣。
一、繳納方式
投標人登錄衢州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業務辦理”--“繳納保證金”模塊:
繳納方式之一(按項目在線支付):投標人通過網銀(電匯)方式,從經系統備案的銀行基本賬戶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