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雄安校區第二組團項目二標段施工總承包
招標資格預審公告(代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雄安校區第二組團項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改革發展局、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
《關于開展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雄安校區項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發(前期)【2022】5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雄安校區第二組團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發改社會【2024】1765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建設資金來自政府投資(中央),項目出資比例為100%,資金落實情況為已落實,招標人為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招標代理機構為北京科技園拍賣招標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雄安校區第二組團項目二標段施工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本項目的建設地點:位于起步區第五組團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雄安校區內,位于地塊e04-08-01、e04-08-02、e04-08-03、e04-08-04、e04-08-06范圍內。
2.2本項目的建設規模: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雄安校區第二組團項目二標段施工總承包項目,建設內容包括西一食堂、學院樓5、學院樓6、學院樓7、大學生活動中心、體育學院(含看臺和南區運動場)、校醫院、實驗實習保障中心、污水處理站及醫療垃圾暫存間,坐落于校區南地塊的北側,總建筑面積796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積61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18600平方米。地上部分建設內容(食堂、廚房、實驗室、教室、辦公室、各科門診、急診、病房、醫技、跑廊、體育用房);地下部分建設內容(多功能廳、大學生活動室、排練室、能源站、設備機房、非機動車庫、主副食庫、實驗室),同步實施地塊內土方平衡工程及建筑物墻外1.5米范圍內的室外管網工程。最終以實際發出的招標文件內容為準。
2.3項目投資估算:本招標項目合同估算價為:45000萬元;
2.4本項目招標范圍:項目建設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主體工程和室外工程,其中主體工程包括地基與基礎、建筑結構工程、裝飾裝修工程、給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風空調工程、配電照明工程、弱電工程、電梯工程、抗震支座等;室外工程包括室外土石方和下沉庭院主體等。具體以招標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為準。
2.5本項目的工期要求: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雄安校區第二組團項目二標段施工總承包計劃工期:計劃工期659日歷天,計劃開工時間為2025年8月4日(以實際開工令為準),計劃竣工時間為2027年5月25日(實際工期以招標文件為準)。
2.6標段劃分:本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
3.申請人資格要求
(1)資質最低要求:申請人應同時具有:
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業績最低要求:/。
(3)項目經理最低要求:
項目經理1名,須滿足下列①和②要求:
①須具有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項目經理注冊證書中聘用企業須與申請人單位名稱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且自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起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的項目經理。注:申請單位須將以上人員(近一年)的社保證明復印件制作在申請文件中。
②近五年(從資格預審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驗收日期為準)以項目經理身份承擔過1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已竣工驗收完畢的單個項目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及以上或單個項目合同金額3億元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業績。
民用建筑工程定義參照:建設工程分類標準gb/t50841-2013“3.2民用建筑工程”,“3.2.1 民用建筑工程按用途可分為居住建筑、辦公建筑、旅館酒店建筑、商業建筑、居民服務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體育建筑、衛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廣播電影電視建筑等!
注:上述所附業績合同為ppp合同或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其他施工合同等的,其中該合同中該項目經理負責范圍內對應的施工內容及規模滿足上述要求的,視為該項目業績為該項目經理的滿足要求的施工業績。
溫馨提示:請各申請人注意,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號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級建造師統一使用電子證書,紙質注冊證書作廢。②一級建造師打印電子證書后,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③超出使用時限的電子證書無效,需重新下載電子證書并再次確認使用時限。
請各申請人按照相關要求提供一級建造師證書等相關資料,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4)財務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1、2022、2023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若成立不足3年,則提供成立至今的財務審計報告),且包括財務審計報告簽字頁、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的復印件,無需提供審計報告附注。
(5)信譽要求:
①本項目對被雄安新區 / 機構評為嚴重失信企業且正處在信用評價結果公示期內的申請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②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項目招標人評價為履約不合格的申請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③本項目對近2年內(從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項目招標人實施的項目中存在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拒不簽訂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申請人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④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達到 / 次或累計罰款 / 元的申請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⑤本項目對因違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或者因串通投標、轉包、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正在接受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立案調查的申請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規禁止的情形:
a.申請人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b.申請人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c.申請人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監理人;
d.申請人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