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開招標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包頭化工神華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全廠系統公輔工程EPC總承包公開招標,項目招標編號為:CEZB250101603,招標人為國能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單位為:國能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資金來源為自籌。招標代理機構為國家能源集團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項目概況:
神華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是國能包頭煤化工有限公司在已運行多年的世界首套煤制烯烴示范裝置基礎上實施的升級示范工程,已列入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現代煤化工產業創新發展布局方案》規劃重大項目,并獲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核準。
廠址位于包頭市九原工業園區,北與煤制烯烴一期工廠相連。本項目采用粉煤加壓氣化工藝,經變換、凈化、硫磺回收、甲醇合成,制取200萬噸/年甲醇中間產品,之后通過甲醇制烯烴、烯烴分離、聚乙烯、聚丙烯工藝加工生產75萬噸/年聚烯烴產品。
本項目公用工程及輔助工程包括:熱電站(一期改造)、循環水場、化學水處理站、污水處理、污水回用、事故水池、換熱站、卸儲煤、全廠火炬、中心控制室、中心化驗室(改擴建)、全廠總變及裝置變電所、全廠給排水管網、烯烴罐區、液體汽車裝卸棧臺、全廠工藝及供熱外管、全廠供電外線及照明、全廠電信及總圖運輸等。
招標范圍:
全廠系統公輔工程為神華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的組成部分。
全廠系統公輔工程包括:第二換熱站(主項號:21320)、第三換熱站(主項號:21330)、熱電站改造(主項號:21100)、消防分站(主項號:23200)、中心化驗室(主項號:31200)、南區交接班室(主項號:31400)、液體物料汽車裝卸站(主項號:43200)、化學品及危險化學品庫(主項號:44300)、門衛、去新建火炬道路及排水溝、新建火炬圍墻。
全廠系統公輔工程EPC招標范圍:投標人負責神華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全廠系統公輔工程建設范圍內所有工藝、總圖、靜設備、動設備、管道、土建(結構/建筑)、儀表與自控、電氣、電信、暖通、熱工、給排水、HSE、消防氣防、分析化驗、現場可視化等設計、采購、施工工作,負責單機試車、機械竣工直至工程中間交接前的全部工作,并在聯動試車、投料試車、開車和性能考核階段向招標人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服務。
標段(包)劃分:一個標段。
工期要求:
計劃開工時間:2025年3月30日,計劃中交時間:2026年7月30日。實際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時間為準。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
(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資質證書:化工石化醫藥行業甲級或以上等級設計資質證書,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或以上資質證書。
(3)若投標人為施工企業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投標人至少具有投資額不低于100億元的煤化工或石油化工項目 EPC 總承包項目業績1份,合同金額不低于15000萬元,且項目已投運(項目投資規模須提供證明材料佐證,否則視為無效業績)。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投運時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2)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煤化工或石油化工項目EPC總承包合同業績項目經理。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