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氣等儀器儀表調校(1標段)重新詢比采購公告
一、項目名稱:
山西晉煤集團坪上煤業有限公司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氣等儀器儀表調校項目
二、項目概況及現狀: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AQ1029—2019《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的相關規定,坪上煤業每年有管道一氧化碳傳感器、環境一氧化碳傳感器、二氧化碳傳感器、氧氣溫度傳感器、管道激光甲烷傳感器、管道三合一傳感器(GD3),氧氣傳感器,煙霧傳感器,粉塵傳感器,礦用瓦斯抽放多參數傳感器,風速傳感器等儀器需定期調校,而坪上煤業自身不具備相關的資質且無法出具相關的調校證書,為了確保傳感器穩定性,需委托第三方有資質單位對傳感器進行調校后出具有效報告,并簽訂技術服務協議。
三、服務內容:
1、礦方應為服務方提供被檢煤礦儀器儀表的產品說明書、產品配套遙控器及相關附件,保證煤礦儀器儀表完好無損,標志標識齊全,外觀及通電正常。
2、服務方定期上門到礦方拉取需要調校的煤礦儀器儀表。
3、服務方取到儀器儀表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校并送回礦方。經檢測合格的煤礦儀器儀表按規定出具相應的檢定/校準/校驗證書,并粘貼合格標簽。
4、為保證被檢儀器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檢測單位必須對被檢儀器的接收、流轉、貯存、處置等各個環節實施有效的質量控制,并根據礦方的要求,作好被檢儀器的保密與安全工作。服務方人員能隨時到礦取儀器和送儀器。后續服務過程中可按照礦方要求增派人員服務于本項目,保證保質保量完成工作。
5、服務方對送檢的傳感器進行調校。經調校合格的傳感器按規定出具相應的檢定/校準/校驗證書,并粘貼合格標簽。每批傳感器調校完畢后,雙方核對傳感器結算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