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鄭州市軌道交通4號線、5號線技改及未完工程項目比選公告
鄭州市軌道交通4號線、5號線技改及未完工程項目比選公告
鄭州市軌道交通4號線、5號線技改及未完工程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xiàn)公開邀請供應商參加比選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1.1 采購項目名稱:鄭州市軌道交通4號線、5號線技改及未完工程項目。
1.2 采購人: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運營分公司。
1.3 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
1.4 采購項目概況:
鄭州市軌道交通4號線省體育中心站、東十里鋪站和5號線省人民醫(yī)院站采用公共區(qū)吊頂式空調機組,使用吊頂式空調機組安裝形式的車站,公共區(qū)空調水系統(tǒng)管道較多,空調季時漏水隱患較大;
鄭州市軌道交通4號線、5號線部分未完工程共有3個子項目組成,包括4號線農業(yè)東路站、5號線中央商務區(qū)站物業(yè)區(qū)水泵加裝、4號線豐慶路站活塞風孔上方空調水管及風管改造等部分工程項目施工及相關服務;
鄭州市軌道交通4號線2025年部分未完工程共有4個子項目組成,包括4號線河西停車場自來水接駁及洞口雨水接駁、關陳車輛段雨水排水管道安裝、果樹所站污水和雨水管網(wǎng)接駁等部分工程項目施工及相關服務。
1.5 合同包劃分:本項目劃分為1個合同包。
1.6 成交供應商數(shù)量及成交份額:
?一家/合同包。
口 家,成交份額: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2.1 采購范圍:主要包含鄭州市軌道交通4號線、5號線空調水系統(tǒng)管路安裝電動蝶閥技改,4號線、5號線部分車站、停車場、車輛段部分工程項目施工、驗收、質保等相關服務,具體內容詳見第五章《采購需求》。
2.2 計劃工期:以進場通知書為準,自進場之日起291日歷天。
2.3 實施地點:鄭州市。
2.4 質量要求:合格。
2.5 質量保證期:
第一部分:質量保證期自簽署安裝完驗收合格證書之日起,供熱與供冷系統(tǒng)的質保期為 2 個采暖期、供冷期,質保金為合同結算價的 3%。
第
二、第三部分:自竣工驗收證書簽署之日起24個月。
3.供應商資格要求3.1 供應商應滿足如下要求:
(1)本項目供應商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持有有效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
(2)資質要求:供應商須具備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效企業(yè)資質證書,滿足下列資質要求之一:
1)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2)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yè)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3)供應商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4)業(yè)績要求:供應商應至少具有一項類似項目業(yè)績。
注:
1.本項目類似項目定義:限于合同簽訂日期在2020年01月01日至響應截止時間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單項合同金額在100萬元(含)以上的城市軌道交通機電安裝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