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聚酯混凝土排水溝競談公告
1.競談條件
1.1 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物資設備集中采購管理中心第三分中心根據公司相關管理規定,結合各項目實際施工需要,現對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天水有軌電車(二期)項目軌道工程施工所需的物資組織競談采購。本次競談物資已具備競談條件,現進行公開競談。
1.2 此次競談依據為:
2.3.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2.3.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第613號令);
2.3.3《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號);
2.3.4《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資管理規定》(中國鐵建運管[2021]26號);
2.3.5《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資采購管理辦法》(中國鐵建運管[2021]27號);
2.3.6《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物資采購管理辦法》(物設[2024]367號)。
2.項目概況與競談內容
2.1項目概況
2.1.1天水有軌電車(二期)項目位于甘肅省天水市麥積區,合同金額18億元,合同工期36月,開工日期2020年12月1日,竣工日期2025年5月31日。主要工程量:有軌電車9.915km、綜合管廊8km、道路改造約12km。其中特大橋3座/1696.22延米、中橋3座/225.6延米、小橋2座/22延米。挖土方6.16萬方、填方3.8萬方、錨固樁11根/擋土板180塊、CFG樁加固5867根/70509延米、砼坡面防護1167m3。短枕式整體道床高架線1.922雙線公里、地面線7.993雙線公里;鋪60kg/m槽型軌19.83單線公里(無縫線路)。車站:9座。控制中心1座。同步實施道路改造工程相應的人行道、給排水、交安、綠化等配套工程。
2.2競談物資具體規格和數量詳見附件1。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競談各包件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的資格條件如下:
3.1.1 SG-01、SG-02包件
(1)營業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經國家工商、稅務機關登記注冊,符合投標項目經營范圍,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生產廠家;投標人如是代理商,須代理符合資格要求的生產廠家參加投標,提供生產廠出具的針對本包件授權函原件或投標物資生產廠銷售代理證明,生產廠家不得與其所授權的代理商共同參與同一包件的投標,注冊資金不少于500萬。
(2)生產能力:供應能力要滿足采購人包件的總需求數量,投標人如中標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10天內供應完成相應投標包件總量的50%,15天內供應完成相應投標包件總量的100%(應附相應的生產供貨承諾及組織措施,如中標后不能滿足供應要求,招標人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3)財務能力:投標人具有良好的資金財務狀況,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人民幣,投標人應附近三年(2021年-2023年)經會計事務所出具的企業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及財務報告說明的復印件(加蓋公章)。
(4)質量保證能力:質量能滿足招標方圖紙、業主及其他要求,要確保聚酯混凝土排水溝通過驗收,應附近三年(2022年-2024年投標產品或同類產品檢測報告至少2份)。
(5)供貨業績:投標人具有至少3份近三年內(業績年份為2022年-2024年,每份業績合同額不小于100萬)相同或同類投標物資供貨業績相關證明材料(附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6)履約信用:必須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兩年內沒有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嚴重違法行為而引起的訴訟和仲裁;近兩年不曾在合同中嚴重違約;財產未被接管或凍結,企業未處于國鐵集團、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禁止或取消投標狀態。
(7)其他:不接受聯合體投標,具備一定的儲備能力,生產廠應具備跨地域供應、集散能力。
3.2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與本競談項目相同投標包件的其他投標人為同一個單位負責人;
(2)與本競談項目相同投標包件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3)與本競談項目相同投標包件其他投標人的控股股東為同一人;
(4)為本競談項目提供過設計、編制技術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服務;
(5)為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或者與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6)為本競談項目的代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