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然之城水生態綜合治理項
自然之城水生態綜合治理項目—景觀工程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自然之城水生態綜合治理項目已海寧市發展和改革局以2408-330481-04-01-874593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 自招標人自籌,出資比例為100%,項目業主為海寧市森立綠化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招標人為海寧市森立綠化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委托代理機構為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 條件,現對該項目的自然之城水生態綜合治理項目—景觀工程(標段名稱)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概況:本項目投資估算23000萬元,工程概算 元,其中建安工程造價 元,建設規模:總用地積約96606平方米,綠地面積約58000平方米,同時配套建設生態景觀、給排水、亮化等相關附屬設施,建設地點:海寧市海昌街道,東至海寧大道,南至現狀空地,西至長山河支浜,北至長山河。
2.2招標范圍:總用地積約96606平方米,綠地面積約58000平方米,同時配套建設生態景觀、給排水、亮化等相關附屬設施(詳見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招標標準預算價約 元。
2.3施工總工期:2025年7月31日前完工。
2.4是否屬于政府采購工程□是?否
2.5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
□是
?否(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原因及適用條款)
2.6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的實施方式
□2.6.1本標段整體面向中小企業;
□2.6.2本標段聯合體形式面向中小企業,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本次投標的,聯合體中中小企業承擔的合同份額需達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投標人:
?3.1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對應資質應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上資質動態核查結果處于“合格”狀態)
?3.2具備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3自2020-01-01以來□承接過?完成過已竣工的(時間以開工日期為準)類似工程施工業績(類似業績是指單個合同價要求1000萬元及以上綠化景觀工程業績,投標人業績證明材料:須提供經備案的中標通知書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許可證(可三選一)、竣工驗收相關資料(必須提供),提供的資料應能反映工程規模及造價,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載的證明內容不能完全體現業績要求的,需同時提供其他相關的竣工驗收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驗收階段及之后簽署的工程資料,如竣工圖、工程價款最終結算憑證等。如所提供的資料未能反映招標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標人的處理方法處理。(以上資料提供原件掃描件,注明“經備案”的證明材料必須經備案,如所在地的公共資源中心不在中標通知書上蓋備案章的,可以提供當地交易中心-中標公告的網頁截圖+中標通知書。)業績;
3.4本次招標□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