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光市澗溪河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設計項目(二次)競爭性磋商公告
公告公示信息
明光市澗溪河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設計項目(二次)競爭性磋商公告
項目概況
明光市澗溪河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設計項目(二次)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滁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http://ggzy.chuzhou.gov.cn/)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5年3月04日08點0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czmgcg202502-013
項目名稱:明光市澗溪河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設計項目(二次)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48.00萬元;
最高限價:48.00萬元,響應報價不得高于最高限價,否則按無效響應處理;
采購需求:對澗溪河上游分水嶺水庫庫區至皖蘇省界總長2km河道綜合治理,主要包括護坡護岸、河道清淤、監測預警及智慧化建設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項目竣工合格時止。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按照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本項目為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項目。企業劃型標準按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執行;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供應商須同時滿足下列①和②的要求:
①供應商具有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勘察))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乙級及以上資質。
②供應商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水利行業設計丙級及以上資質或水利行業專業(河道整治)丙級及以上資質。
(2)項目負責人(即設計負責人)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4.信譽要求:供應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應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②供應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擬派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