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粵電博賀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危險廢棄物處置技術服務項目(脫硝催化劑無害化處理)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0692-2520mm030826)
一、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廣東粵電博賀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危險廢棄物處置技術服務項目(脫硝催化劑無害化處理)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自籌資金;招標人為廣東粵電博賀能源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資格后審)。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一)招標范圍:
1. 招標范圍:
委托有資質的處置單位對廣東粵電博賀能源有限公司危險廢棄物進行合法合規處置。
(具體內容詳見技術規范書)。
2. 投標人應對本項目全部內容進行報價,不允許只對部分細項進行投標報價;
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投標人對招標文件的內容有異議的,可以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以書面形式(加蓋單位公章,電話咨詢或傳真或電郵形式無效)向招標代理機構提出。
4. 服務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注:最終的工期及實際開工日期由招標方確定并提前通知投標方為準,根據實際產量按批次處理)。
5.投標最高限價:無。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標人必須為具備本項目履約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企業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或與其他投標人之間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投標人,不得在本標中同時投標,否則均作廢標處理(提供承諾函)。
2.投標人須持有廢煙氣脫硝催化劑“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hw50:772-007-50)且在有效期內,如危廢證無772-007-50小代碼不許參與投標。
3. 投標方需提供完整的無害化處置利用生產線并有近半年的生產記錄并提供證明(環評報告及駿工驗收證明,近半年的生產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