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國電信中部(鄭州·航空港)數據中心園區管廊工程監理服務項目詢比公告(變更)
中國電信中部(鄭州·航空港)數據中心園區管廊工程監理服務項目詢比公告(變更)
原公告第4.1條變更為:詢比文件獲取時間:2025年2月20日9時00分至2025年2月26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
原公告第5.1條變更為: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即響應截止時間):2025年3月4日9時00分。
變更后的公告全文如下:
本詢比項目為中國電信中部(鄭州·航空港)數據中心園區管廊工程監理服務項目(項目編號:HBXT-2025-10296),采購人為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采購代理機構為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項目資金已落實,具備采購條件,現進行公開詢比,特邀請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標的物能力的潛在供應商(以下簡稱供應商)參加詢比響應。
1. 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
1.1 項目概況:中國電信中部(鄭州·航空港)數據中心園區管廊工程監理服務項目。
1.2 本項目采購內容為中國電信中部(鄭州·航空港)數據中心園區管廊工程監理服務。項目預算:42.4萬元(含增值稅),本項目不劃分標包,按照綜合得分排名由高到低順序推薦2名成交候選人,最終在成交候選人中確定排名第1的成交候選人為成交供應商,成交份額為100%。
本項目將按照最新的《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執行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請重點關注處理結果適用的供應商主體、被處理產品、處理范圍、禁限期、處理措施等關鍵內容,請務必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閱《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
1.3 本項目設置最高響應限價,最高響應限價為折扣100%,供應商報價高于最高響應限價的,其響應將被否決。
2. 供應商資格要求
2.1 供應商基本資格要求:
(1)響應供應商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應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
(2)響應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響應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標包響應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詢比項目響應;
(3)響應供應商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項目詢比公告發布之日(單項合同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框架協議以具體訂單簽訂時間為準)累計金額不少于40萬元的同類項目(房屋建筑工程監理)業績(業績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采購內容、合同金額和簽章頁。業績合同如為單項合同,提供單項合同掃描件,以合同金額為準;如為框架協議,需提供框架協議掃描件及相對應的采購訂單掃描件,以框架協議下的采購訂單累計金額為準);
(4)響應供應商須具備以下資質之一:
1.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工程監理綜合資質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監理乙級或以上資質
(如已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號)規定取得新資質證書的,資質相應等級對應上述要求)
(5)響應供應商須為本項目配備1名總監理工程師,須具備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在本單位注冊),須提供身份證掃描件、對應證書掃描件、2024年7月以來任意三個月在本單位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