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25年水源地建設工程一鹿山街道東大灣村青年水源地
2025年水源地建設工程一鹿山街道東大灣村青年水源地發(fā)包公告
發(fā)包工程項目編號: A3205820001001052
1.發(fā)包條件
嵊州市鹿山街道辦事處的2025年水源地建設工程一鹿山街道東大灣村青年水源地項目,已具備發(fā)包條件,根據《嵊州市小型工程建設項目簡易發(fā)包管理辦法(修訂稿)》,經 嵊發(fā)改中投【2025】14號 核準,決定對該項目施工進行公開發(fā)包,選定承包人。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2.項目概況與發(fā)包范圍
2.1 項目概況:本項目預算造價57.9855萬元(預留金25000元、暫估價15000元不下浮),建設規(guī)模:2025年水源地建設工程一鹿山街道東大灣村青年水源地施工圖及預算范圍內的所有工程內容(具體招標范圍以工程量清單為準)。
建設地點:嵊州市鹿山街道東大灣村。
2.2 發(fā)包范圍:2025年水源地建設工程一鹿山街道東大灣村青年水源地施工圖及預算范圍內的所有工程內容(具體招標范圍以工程量清單為準)。
2.3 施工總工期:180 日歷天。
3.競包人資格要求
(一)競包人: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對應資質應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jiān)管公共服務系統(tǒng)”上資質動態(tài)核查最新結果處于“合格”狀態(tài)),至報名起始日(投標時為止投標截止日)投標人的基本賬戶沒有處于被凍結狀態(tài),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二)擬派項目負責人:具有水利水電工程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不得擔任其他未通過驗收的建設工程項目負責人。“在建工程”認定標準:在省級誠信平臺有在建記錄(浙江省建筑市場監(jiān)管與誠信信息發(fā)布平臺、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建設市場誠信信息系統(tǒng)、浙江省水利建設市場信息平臺)或全國建筑市場監(jiān)管公共服務平臺有在建記錄,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了變更項目負責人或工程完工書面資料,沒有在上述誠信平臺或全國建筑市場監(jiān)管公共服務平臺及時變更,視同為有在建工程。同一投標人擬派同一項目負責人的,如已有項目被確定為中標候選人,參照有“在建工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其他:本工程 不接受聯(lián)合體競包;其他要求:
①投標人的“三類人員”(企業(yè)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B、C證),其中企業(yè)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應有任命文件。
②擬派項目組主要人員(指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員、質檢員、施工員)必須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設市場信息平臺”上公示,項目組主要人員為投標申請人在職職工的,須提供開標前六個月投標申請人所屬社保機構養(yǎng)老保險交納清單或證明。注:本工程投標擬派主要人員不接受離退休返聘人員。(繳納單位和投標單位名稱必須一致,除網上自助打印帶驗證碼的《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外,還須加蓋社保繳費證明專用章)。其中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兩個崗位不得相互兼任,其中技術負責人具有水利工程師或以上職稱(水利類),否則廢標。
③中包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在中包后須網上公示。
4.發(fā)包文件的獲取
4.1 本項目發(fā)包文件和補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網上下載方式發(fā)放。
4.2 報名時間、發(fā)包文件下載時間從發(fā)布公告之時起至競包截止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