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啟東市長江河道疏浚砂綜合利用電子監管平臺建設項目磋商文件
根據啟東市政府采購管理的有關規定,就啟東市長江河道疏浚砂綜合利用電子監管平臺建設項目進行競爭性磋商,歡迎具備《政府采購法》第22條所規定的,具有相應資質及法律法規規定應具備的其他條件的投標人前來參與磋商。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啟東市長江河道疏浚砂綜合利用電子監管平臺建設項目
項目類型:服務
最高限價:40萬元。投標報價大于最高限價的為無效報價
采購需求:詳見磋商文件,請仔細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詳見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項目需求。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本項目是否接受分包:否。
二、供應商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無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未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三、獲取采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