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24年朝陽區南部小區及企事業單位改造工程(勘察、設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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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朝陽區南部小區及企事業單位改造工程(勘察、設計)
招標公告
項目編號:JLZH-2025-0105
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2024年朝陽區南部小區及企事業單位改造工程(勘察、設計)已由長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建設批準建設,文號:長發改審批字[2021]253號。文件名:長春市發展改革委關于長春市五大污水處理系統“一廠一策”提質增效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招標人為長春市朝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資金來源為政府專項債,其余資金由企業自有資金和財政資金組成。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勘察、設計采用資格后審的方式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2024年朝陽區南部小區及企事業單位改造工程(勘察、設計);
2.2項目概況:朝陽區南部撫松明溝及狼洞溝小區及企事業單位改造工程位于長春市朝陽區,改造面積53.1公頃。共涉及20個小區,改造方案主要針對小區及企事業單位內的合流管線、污雨水管線錯接等問題進行改造,實現園區內雨污水管線分流,從源頭解決區域內排水合流問題,工程主體費用約2953.02萬元;
2.3項目地點:位于長春市朝陽區,以可研批復為準;
2.4招標范圍:
勘察范圍:完成2024年朝陽區南部小區及企事業單位改造工程(勘察、設計)勘察所有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勘探、物探測量、測繪、取樣、編制工程勘察報告和試驗等勘察作業,出具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及要求、滿足工程設計要求的成果報告,并配合完成設計及審查工作;
設計范圍:完成2024年朝陽區南部小區及企事業單位改造工程(勘察、設計)設計所有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設計咨詢、方案設計、施工圖設計、預算、后續設計服務、設計變更、設計交底、針對初步設計與施工圖審查意見的修改、施工現場技術指導及實施期間的配合、后續服務等;
2.5招標控制價:勘察費:折扣系數不高于0.40。設計費:折扣系數不高于0.40。
2.6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7日歷天內完成全部勘察,15日歷天內完成設計工作并提供成果文件;
2.7服務標準:符合國家及省市現行勘察、設計類相關法律法規的合格標準并滿足本項目目標要求。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的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持有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應同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以下①、②資質條件,在人員、資金、設備、技術力量等方面具有相應的勘察、設計能力。
①具備工程勘察綜合資質,或具備巖土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和工程測量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同時具備巖土工程(分項)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包括巖土工程勘察、巖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和工程測量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②具備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市政行業乙級及以上工程設計資質,或市政行業(排水工程)專業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
3.2總項目負責人:總項目負責人由勘察負責人或設計負責人兼任。
勘察負責人:擬派出的勘察負責人須具有注冊巖土工程師資格,為本單位在職人員,提供2024年9月至今任意1個月份的社保繳納證明,退休返聘人員提供退休證及返聘證明。整個招投標過程不得隨意更換勘察負責人,否則其投標將被否決;
設計負責人:根據吉建設〔2018〕12號文件規定擬派出的設計負責人須與設計類型相對應的本單位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提供作為本單位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相關證明,以及注冊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或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擔任(提供相關專業注冊執業資格證書)。須是本單位在職人員,提供2024年9月至今任意1個月份的社保繳納證明,退休返聘人員提供退休證及返聘證明。整個招投標過程不得隨意更換設計負責人,否則其投標將被否決;
3.3其他人員:勘察人員2人,具有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設計人員3人,具有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上述人員所提供的資格證件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不再頒發紙質版證件,投標人須提供有法律依據的電子證書,提供電子證書的均須加蓋投標單位公章,同時所有人員均須在本單位繳納社保,并提供2024年9月至今任意1個月份的社保繳納證明,退休返聘人員提供退休證及返聘證明。
3.4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獲取招標文件等事宜均應由聯合體牽頭人辦理。聯合體相關成員須提供聯合體協議,并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及各自分工,聯合體必須滿足申請人資格條件的全部規定。以聯合體形式參與投標的組成聯合體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單位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同時不得違背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法律法規。電子招投標程序均由聯合體牽頭單位使用CA數字證書完成;
3.5拒絕列入政府取消投標資格記錄期間的企業或個人投標;
3.6財務要求:投標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財務狀況良好。同時提供以下材料:(1)2022年-2023年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如投標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3年之間的,提供從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2)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財務狀況良好承諾。注:如投標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財務狀況良好承諾即可(如為聯合體投標,則聯合體各方均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