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處屬工程電氣預防性試驗(閘站電氣設備)競爭性磋商公告
項目概況
處屬工程電氣預防性試驗(閘站電氣設備)的潛在供應商應在南京市建鄴區嘉陵江東街18號1號樓612室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5年2月24日10點0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GGK-2025-02
項目名稱:處屬工程電氣預防性試驗(閘站電氣設備)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柒拾叁萬捌仟元整(RMB 738000.00元)
采購需求:根據國家電氣預防性試驗的相關要求,結合處屬工程實際,進行年度例行電氣預防性試驗,項目內容包括:對常熟樞紐、蠡河控制工程、月城河控制工程、丹金閘、鐘樓防洪控制工程、張家港水利樞紐、江陰水利樞紐、丹陽水利樞紐、奔牛水利樞紐的閘站電氣設備進行電氣預防性試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簽訂后20日內完成,具體安排按照采購人要求。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證);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最近的財務報告或會計報表,成立不足一年的無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承諾書);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半年內至少一個月繳稅的憑據;以及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半年內至少一個月繳納社會保險的憑據(專用收據或社會保險繳納清單));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承諾書);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提供承諾書);
(7)拒絕下述供應商參加本次采購活動:供應商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凡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采購活動(提供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