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體育中心文體產業園項目勘察設計招標公告
體育中心文體產業園項目勘察設計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體育中心文體產業園項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以《關于開展體育中心文體產業園項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發(前期)〔2025〕4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河北雄安公服未來置業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資金落實情況為已落實,招標人為河北雄安公服未來置業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國信國際工程咨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體育中心文體產業園項目勘察設計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啟動區大學園片區。
2.2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規劃總用地面積約4.9萬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約11.3萬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積約6.2萬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約5.1萬平方米。主要建設主題酒店、酒店式服務公寓、運動中心、體育文化樓宇、青年發展中心、零售商業、市政道路等。
2.3項目投資估算:項目總投資約14億元(含土地成本)。本項目合同估算價約為1326.18萬元。
2.4招標范圍:
勘察服務內容:勘察工作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詳勘、補勘、出具勘察報告等紅線范圍內的全部勘察工作,并負責完成地基處理設計、基坑支護設計、基坑監測設計(包含基坑監測點位布置和監測頻率)、與地基處理相關試樁設計等,以及基坑開挖所需的勘察工作、土壤氡濃度檢測、物探等,并測算預估建設工程產生建筑垃圾的種類和數量。勘察工作還應負責相關的第三方論證及專家論證。
詳見勘察任務書。
設計服務內容:
(1)在概念設計方案基礎上完成方案優化和深化,包括但不限于本項目用地范圍內總圖及單體設計方案、各類報規方案等。還包括相關建筑物、構筑物有關的總圖(含地塊內綜合管網)、豎向場地、建筑、結構、給排水、通風、空調、電氣、燃氣、采暖、小市政等專業(精裝修、景觀除外)的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以及地塊范圍內全部管線的綜合管網圖(如有特別約定,按特別約定執行)。
(2)專項設計:包括但不限于幕墻、泛光照明、高低壓變配電、燃氣、熱力、標識導視、地庫劃線、智慧城市及建筑智能化、綠建設計及咨詢、bim專項設計、預制裝配式設計、人防、通信、交通(機動非機動)、無障礙、防洪排澇、熱水及飲用水、體育工藝(如需)、舞臺工藝設計(如需)、廚房工藝設計、聲學、市政道路等項目所涉及的設計全部工作(精裝修、景觀除外)。電力、燃氣、熱力、給水、中水、雨污水等設計成果應符合項目當地要求。各專項設計未盡事項由主體設計院實施。
(3)咨詢類:配合報批報建,后續施工、特殊設備等服務招標階段的技術文件編制,設計相關的第三方論證及專家論證、配合基坑開挖的勘察、設計及試樁工作,施工階段的配合服務;配合目標成本控制的其他工作等。
(4)統籌精裝修、景觀等相關專項設計工作,并負責審查相關方案的合理性及落地性,配合專項設計單位完成專項方案深化及落地。
(5)派出設計代表3-4人到施工現場做有關設計服務,按發包人要求開展設計巡檢,及時解決現場設計問題,設計代表具體人數根據業主實際需求調整。
詳見設計任務書。
2.5服務要求:
(1)勘察:工程勘察應符合國家現行規范、規程、標準的規定,滿足勘察任務書要求。達到河北雄安新區及中國雄安集團有限公司、招標人、業主方各類管理辦法要求的深度標準。
(2)設計:
①滿足招標人設計任務書要求;②設計成果符合中國現行規范要求,設計深度滿足《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6版)的文件編制要求;③達到河北雄安新區及中國雄安集團有限公司、招標人、業主方各類管理辦法要求的深度標準。
2.6服務期限:
勘察服務期限:勘察周期(暫定)為60日歷天,具體以發包人實際要求為準。勘察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完成備案止。
設計服務期限:從合同簽訂至整體竣工驗收合格完成備案止;其中設計周期(指從合同簽訂到完成施工圖設計)60日歷天,合同簽訂后10日歷天完成深化方案設計。取得相應階段的政府部門批復后10日歷天提交初步設計成果文件,在初步設計和設計概算取得發包人確認后20日歷天內提交施工圖成果文件。具體以發包人實際要求為準。
2.7標段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1)資質最低要求:同時滿足以下1)和2)的要求:
1)勘察資質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或同時具有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和工程勘察工程測量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2)設計資質要求:
滿足以下①、②任意一項均可:
①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②同時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下列a.b資質:
a.工程設計建筑行業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甲級資質;
b.工程設計市政行業丙級及以上資質。
(2)業績最低要求:同時滿足以下1)和2)的要求:
1)勘察業績:
近五年內(從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不超過五年,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承擔過1個已完成的單個項目總投資額10億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勘察合同業績。
注:①以上勘察業績包括單獨的勘察合同業績或勘察設計合同、工程總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標人承擔勘察任務的業績,投標人承擔勘察任務部分的民用建筑工程單個項目總投資額或建筑面積應滿足上述最低要求。
②若勘察、設計為同一合同,既可作為勘察業績,也可作為設計業績,但均應滿足類似項目業績最低要求。
2)設計業績:
近五年內(從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不超過五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承擔過1個已完成的單個合同額在1000萬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如:辦公建筑、商業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體育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等)設計業績(設計范圍至少包括從方案設計到施工圖設計)。
注:①如某業績滿足“單個合同額”的要求時,審查該業績的時間將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如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或發包人開具的施工圖已通過發包人驗收的證明文件所載明的面積與合同簽訂的面積偏差超過-5%時,應出具發包人蓋章的說明文件以證明該項目設計工作已完成;如某業績滿足“建筑面積”的要求時,審查該業績的時間以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或發包人開具的施工圖已通過發包人驗收的證明文件日期為準。
②以上設計業績包括單獨的設計合同業績或勘察設計合同、工程總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標人承擔設計任務的業績,投標人承擔設計任務部分的公共建筑工程合同額或建筑面積應滿足上述最低要求;同一項目(以立項文件為準)分設計階段簽訂的合同可以累計計算。
③若勘察、設計為同一合同,既可作為勘察業績,也可作為設計業績,但均應滿足類似項目業績最低要求。
(3)項目負責人最低要求:項目負責人應由本項目設計負責人擔任,勘察負責人與設計負責人不得相互兼任。
(4)勘察負責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級(含)以上技術職稱和有效的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注冊證書,且須提供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截圖,截圖中注冊證書所在單位名稱與投標人名稱一致。
(5)設計負責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級(含)以上技術職稱和有效的國家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證書,且須提供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截圖,截圖中注冊證書所在單位名稱與投標人名稱一致。
(6)信譽要求:
①本項目對被雄安新區 /機構評為嚴重失信企業且正處在信用評價結果公示期內的投標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②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項目招標人評價為履約不合格的投標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③本項目對近2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項目招標人實施的項目中存在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拒不簽訂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投標人 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