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黃山市新城區第二污水處理廠處理設施設備更新改造工程(污水處理設施設備更新改造)設備監理服務采購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
項目概況
黃山市新城區第二污水處理廠處理設施設備更新改造工程(污水處理設施設備更新改造)設備監理服務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黃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門戶網站登錄交易系統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5年2月11日9點0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HJACG2025C012
項目名稱:黃山市新城區第二污水處理廠處理設施設備更新改造工程(污水處理設施設備更新改造)設備監理服務采購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投標人按照費率報價,監理費控制價(費率)為0.8%,最終結算按照工程最終結算價為基數,過程結算按照實際完成工程量應付價款為依據,采用費率報價的監理服務費=工程結算審核價格×中標監理費率,本項目不計取延期服務費。
最高限價:同預算金額
采購需求:黃山市新城區第二污水處理廠處理設施設備更新改造工程(污水處理設施設備更新改造)設備監理服務,1.更新老舊污水處理設備34套(臺):粗、細格柵(各兩臺)、沉砂池除砂設備1套、水泵24臺、1套污泥干化系統以及在線儀表、軟件模塊、中控設施等。
2.改造污水處理設施4處及相應配電控制系統。
3.新建一個污泥濃縮池和一個儀表間。項目總投資約4000萬元。具體詳見采購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70日歷天,自監理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責任期滿且質量回訪合格止為準(延期不計取延期監理費)。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符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第六條第(/)款“/”之規定,為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項目且不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具體原因如下:非政府采購項目。如對此項內容有疑問,可通過本項目公告規定方式進行質疑。
詳見磋商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29條。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供應商(含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記錄情形之一,不得推薦為成交候選人,不得確定為成交供應商:
①供應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②供應商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