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龍市河響石鎮段河道生態治理項目(一期)補遺文件01號
龍市河響石鎮段河道生態治理項目(一期)
補遺文件01號
致各潛在投標人:
現對本項目作以下更正:
一、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4.1投標保證金
根據《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招標投標交易擔保制度降低交易成本的通知》(川發改法規〔2023〕162號)的要求,若投標人在招標文件的獲取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中任意一天在四川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原四川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工作平臺)中“建筑業”的誠信分值為100分時,投標保證金的金額:人民幣(大寫)玖萬元(¥ 90000 元)。
更正為:
根據《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招標投標交易擔保制度降低交易成本的通知》(川發改法規〔2023〕162號)的要求,若投標人在招標文件的獲取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中任意一天在四川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原四川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工作平臺)中“建筑業”的誠信分值為100分時,投標保證金的金額:人民幣(大寫)捌萬元,(¥ 80000元)。
二、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15其他要求中
刪除“關于嚴厲打擊全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弄虛作假行為的通知(川發改招管[2011]12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