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縉云縣好溪支流浣溪流域水質提升工程EPC總承包招標公告
縉云縣好溪支流浣溪流域水質提升工程epc總承包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縉云縣好溪支流浣溪流域水質提升工程已由縉云縣發展和改革局以關于縉云縣好溪支流浣溪流域水質提升工程初步設計的批復縉發改投資〔2024〕284號 批準建設,建設資金爭取上級補助及縣財政統籌安排,出資比例為100%,項目業主為縉云縣前路鄉人民政府,招標人為 縉云縣前路鄉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機構為 浙江鼎峰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行政監督部門為麗水市生態環境局縉云分局。項目已具備招標 條件,現對該項目的 設計采購施工(epc)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項目概算投資3991.78萬元,其中工程費用3498.14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377.37萬元,預備費116.27萬元。本工程主要涉及生態攔截溝改造、人工濕地、河道生態緩沖礫間凈化帶等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氮磷攔截溝約10200米、生態滲壩25座、河道旁路濕地2500平方米、生態緩沖礫間凈化帶12000平方米、截流堰工程、濕地進出水管道工程及其配套設施等。建設地點:位于縉云縣壺鎮鎮、前路鄉。
2.2本次招標范圍:全部工程建設內容的施工圖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運行管理、技術服務及項目管理,中標單位負責工程的施工圖設計、施工、設備采購與安裝、單機調試、聯動調試和技術服務、缺陷責任期的缺陷修復、保修期的保修工作等,范圍具體細化為:
(1)工程設計:包括各專項施工圖設計(含圖紙審查、與原設計單位協調對接、施工圖預算)、報批后修改部分設計和施工過程中發包人提出的變更設計、承擔本項目所涉及的技術經濟分析、各類專項審查、各類論證并承擔相關費用。
(2)采購:包括工程建設所有材料、設備等采購、安裝、調試。
(3)工程施工:包括工程初步設計與施工圖范圍內的所有工程內容,包括市政工程、安裝工程、公用工程、臨時工程、工藝、設備的采購及安裝工程,并負責完成系統設備的單機調試、聯動調試。
(4)技術服務工作范圍:項目驗收前通水調試的技術支持、試運行6個月(工程通水運行之日起計算試運行期)、培訓。
(5)運行管理范圍:包括管理范圍內的巡查、保潔、綠化養護及病蟲害防治、水質達標要求及檔案管理等工作內容。
(6)項目管理。
1)辦理前期階段涉及的一切手續,負責協調各相關部門之間的工作,并處理好與施工相關的街道、社區及周邊居民等外圍關系并承擔相關費用;2)負責各階段、各專項驗收,竣工驗收的資料準備、活動組織及相關配合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3) 工程移交、運行;4) 缺陷責任期內的缺陷修復、保修服務;5) 按合同約定對項目質量、安全、進度、投資、信息等進行管理和控制。承擔項目總承包工程的質量責任、安全責任、工期責任、竣工驗收備案責任、項目資料移交責任等。
本次招標控制價:3529.9312萬元。
2.3工期要求
(1)施工工期:240日歷天。(其中合同簽訂后20日歷天內完成各專項施工圖設計及施工圖預算等全部工作)
(2)通水調試期:2個月。
(3)試運行期:6個月。
2.4其他:
(1)設計質量要求:符合現行國家有關工程設計質量評定標準的合格要求。
(2)施工質量要求:合格。
2.5 是否屬于政府采購工程 □是☑否
2.6 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
□是
☑否(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原因及適用條款)
2.7 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的實施方式
□2.7.1本標段整體面向中小企業;
□2.7.2本標段聯合體形式面向中小企業,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本次投標的,聯合體中中小企業承擔的合同份額需達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投標人:
3.1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以下資質:
(1)設計資質:具備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水污染防治工程專項乙級及以上環境工程設計資質;
(2)施工資質:具備環保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環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應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上資質動態核查結果處于“合格”狀態)。
3.2本次招標(☑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2.1項目負責人由牽頭單位人員委派;
☑3.2.2聯合體數量不超過 3 個且只允許1家設計單位;
3.2.3聯合體的各專業資質等級,根據聯合體協議書約定的專業分工認定,相同專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承擔相應專業工作的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不同專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聯合體協議分工所承擔的專業工作對應各自的專業資質認定;
☑3.2.4其他:
(1)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協議書,聯合體牽頭人由具有設計資質的單位承擔;
(2)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
(3)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招標項目中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