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鹽城市高紡區供熱中心項目工程永久標志牌采購項目招標公告
江蘇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據鹽城市高紡區供熱中心項目工程建設需求,并采用公開招投標方式,擇優確定鹽城市高紡區供熱中心項目工程永久標志牌采購項目供應商。
1、項目概況
1.1采購項目
招標人:江蘇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1.2采購項目名稱:鹽城市高紡區供熱中心項目工程永久標志牌采購項目。
1.3供貨地點:鹽城市高紡區供熱中心(采購人指定的具體地點)。
1.4采購項目內容:各類永久標志牌樣品制作(經招標人審樣同意并確認);永久標志牌的批量生產加工、檢驗;運輸與裝卸;安裝;驗收;售后及相關伴隨服務等。具體以“招標采購清單”、招標文件中的相關技術材料為準。
1.5標段劃分:該項招標采購項目為一個標段。
1.6供貨期限:30天(含各類永久標志牌樣品制作工期、批量生產加工工期、供貨工期),具體安裝按招標人要求。
1.7招標控制價(投標最高限價):42.62萬元。
1.8資金來源:招標人多渠道籌集。
1.9質量標準:合格。
1.10免費質保期:2年。
1.11投標有效期:90天。
2、投標人資格要求
2.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營業執照中的經營范圍中,具有相應經營內容表述)。
2.2投標人應是永久標志牌生產廠家或經銷商,具有滿足本采購項目的供貨能力。
2.3財務要求:投標人應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未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2.4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20年1月1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以來,具有的“發電項目、熱電聯產項目、采用發電鍋爐的供熱項目”永久標志牌項目業績。
2.5信譽要求:
(1)投標人沒有被國家、江蘇省省級有關部門及鹽城市級有關部門暫停招投標或市場準入資格且在公示處罰期內。
(2)招投標相關單位及個人在招投標活動中存在失信行為的,被行政主管部門在“鹽城市公共資源交易網”、“射陽政務信息網”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間,本項目的招標人拒絕其投標。
(3)投標人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國”、“信用江蘇”網站上被公布的,自載明的發布之日開始,直至撤銷或者更正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的期間,本項目的招標人拒絕其投標,資格審查不予通過,不得被確定為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在一次招投標活動中,資格預審申請人、投標人或者中標候選人因正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導致其資格預審不通過或者被取消中標候選人資格、中標人資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銷或更正而改變已經作出的決定。
(4)投標人作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參與建設工程招投標懲戒措施的,被有關部門推送在“信用中國”、“信用江蘇”、“信用鹽城”相關網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內的,本項目的招標人拒絕其投標,資格審查不予通過,不得被確定為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在一次招投標活動中,資格預審申請人、投標人或者中標候選人因正被列為聯合懲戒對象,導致其資格預審不通過或者被取消中標候選人資格、中標人資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銷或更正而改變已經作出的決定。
2.6投標申請人須在“投標函”中保證授權委托代理人為本單位的職工,并確保投標期間由投標人為其繳納養老保險。
2.7無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規定投標受限情形。
3、費用支付辦法
3.1本項目采用全費用單價合同形式。合同價格中包含永久標志牌相關設計、生產加工、運輸、裝卸、保管、安裝、驗收、不合格更換、售后服務、增值稅材料專用發票稅費、招標文件、合同相關表述及中標人完成本項供貨項目所需的所有費用。當與永久標志牌相關市場價格上漲、下跌時,仍按合同單價、與實際使用數量結算。
3.2費用支付方式
(1)合同簽訂后5日內,中標人向招標人提交中標人銀行基本戶開戶行出具的合同價的10%履約保函、中標價的30%(含稅)永久標志牌預付款發票。招標人收到中標人提供的履約保函與預付款發票后3日內,采用銀行匯款方式,向中標人基本賬戶支付中標價30%的預付款。
(2)中標人按招標人具體要求,制作各類永久標志牌樣品,樣品獲得招標人批準后批量生產。中標人分批次將所供永久標志牌運送并卸至招標人指定地點(安裝前由中標人自行保管),合同內全部永久標志牌供貨安裝完成,驗收過程中未發現質量問題(如發現,及時更換),驗收合格后,付至中標價80%的款項(含以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