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鑫礦業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煉廠廢水深度處理項目一標段工程總承包公告
新疆新鑫礦業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煉廠廢水深度處理項目一標段工程總承包
( 65230224122500341001001)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新疆新鑫礦業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煉廠廢水深度處理項目一標段工程總承包,已由阜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建設;建設單位為新疆新鑫礦業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煉廠。建設資金為企業自籌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該項目新疆新鑫礦業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煉廠廢水深度處理項目一標段工程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滿足資格條件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阜康市
2.1.2、建設規模和內容:新建乏汽蒸發廠房,建筑面積為3950m2,地上四層;建筑高度:23.9m;框架結構。生產廢水處理車間,建筑面積3066m2,地上四層;建筑高度:23.9m;框架結構。生活污水處理車間,建筑面積253m2,地上一層;建筑高度:5.5m;框架結構。
2.1.3、總投資額:3656.67萬元。
2.1.4、計劃工期:計劃2025年3月13日開工,2025年11月7日竣工;總工期240天(日歷日)。其中設計服務周期15天(日歷日)(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
2.1.5、標段劃分: /
2.1.6、其他:質量標準為合格。
2.2、招標范圍:招標范圍為完成本項目設計優化及施工圖設計、施工總承包、采購、施工、安裝及竣工交付、缺陷責任期工作和最終接收等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對工程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環保、工期和造價等全面負責,并協助發包人完成辦理各項相關審批手續,提供試運行管理、驗收、移交前維護、移交,技術支持、人員培訓和服務及缺陷責任期(保修期)內的服務等,具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設計:完成本建設項目所涉及的全部設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設計優化、施工圖設計、設計變更、驗收、施工現場服務及設計后續服務。按招標人要求按時按質提交設計成果,并取得國家相關職能部門的批準,以及完成各項審批手續辦理等工作。施工圖須經招標人確定并通過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施工圖預算須招標人委托的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審查。
(2)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本項目所涉及的建設規模的內容。
(3)設備采購及安裝:與工程項目相關(施工圖載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設備的采購、運輸、安裝、驗收保管等全部采購內容及缺陷責任期內的全部工作內容。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3.2、資質要求:投標人應當具備下列資質條件:
(1)設計資質要求:(滿足以下二項中的任意一項即可):
①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②建筑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者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2)施工資質要求: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3)安全生產許可證要求:須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如為聯合體投標,施工單位具備)。
(4)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區外建筑企業、設計企業應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住建廳2018年4月24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推動自治區建筑市場統一開放的通知》的規定,登錄新疆建筑市場監管和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簡稱新疆工程建設云,網址:(http://jsy.xjjs.gov.cn),注冊報送企業基本信息和人員信息。
3.3、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資格要求:
投標人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標準和要求相適應的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包括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或者注冊監理工程師等【本次招標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須滿足國家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或建筑工程專業二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在本單位注冊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在其他任何項目兼職。
(3)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4)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滿足設計或施工項目負責人要求的可以兼任設計或施工項目負責人。
3.4、企業類似業績要求:
(1)設計單位業績要求:工程總承包項目或單項工程項目類似設計業績至少1項(業績證明材料提供中標通知書(成交通知書或發包通知書)或設計合同。(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設立企業參與招投標時,招標文件和評標文件中不評價企業業績,只對項目負責人業績作出要求)
(2)施工單位業績要求:工程總承包項目或施工總承包項目類似業績至少1項,(業績證明材料提供中標通知書(成交通知書或發包通知書)、施工合同及竣工驗收表。(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設立企業參與招投標時,招標文件和評標文件中不評價企業業績,只對項目負責人業績作出要求)。
3.5、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類似業績要求:至少有1項類似業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如由設計單位出任,提供中標通知書(成交通知書或發包通知書)或工程總承包項目(或單項工程項目)設計合同;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如由施工單位出任,提供中標通知書(成交通知書或發包通知書)、工程總承包項目或施工總承包項目施工合同及竣工驗收表;須反映出本人姓名及擔任設計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或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的身份。
3.6、財務要求:近3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和財務報表附注。(如為聯合體,由聯合體牽頭人提供;2024年1月1日后新成立的企業提供2024年12月(含12月)之前的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