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建集團潘口抽水蓄能電站試驗檢測協(xié)作服務公開詢價公告
詢價公告1 詢價條件潘口抽水蓄能電站試驗檢測協(xié)作服務已具備采購條件,現(xiàn)對本項目進行公開詢價。
2 項目概況與詢價范圍2.1 項目概況潘口抽水蓄能電站為國家抽水蓄能規(guī)劃十四五重點實施項目。項目位于湖北省十堰市竹山縣潘口鄉(xiāng),電站裝機容量298MW,電站運行方式為日調節(jié),以全年參加調峰、填谷運行為主。樞紐工程主要由輸水發(fā)電系統(tǒng)、岸邊式地面廠房和開關站等組成。
2.2 服務內容及詢價范圍主要內容包括:
(1)負責材料現(xiàn)場取樣,配備現(xiàn)場取樣、檢測使用的交通工具,包括駕駛員、車輛保險、車輛的日常保養(yǎng)、維修、油料等;
(2)負責試驗過程中各項輔助勞務工作,包括負責試驗點場地整理,提供滿足規(guī)范要求的工作面;室內及現(xiàn)場試驗時各項輔助勞務工作;試驗后設備等的清理、擺放,以及廢棄物處理;負責勞務期間的人員管理,包括考核、教育、培訓和監(jiān)督,明確崗位職責,能勝任工作。按我方提供的工程進度計劃要求配備資質合格人員,人員數(shù)量滿足現(xiàn)場工作要求;
(3)負責完成勞務過程中記錄、資料收集和整理、編制,向我方移交歸檔工作;
(4)負責完成試驗過程照片記錄、視頻采集等檢測過程記錄工作;
(5)負責日常生產、生活、辦公費用,負責設備的管理、維護、保養(yǎng),包括不限于設備維護保養(yǎng)與設備鑒定校準費、水電費、環(huán)保、水保措施費等。
(6)負責室內試驗、現(xiàn)場試驗安全生產各項工作。
2.3 服務期限計劃開工日期:以采購人正式通知的時間為準;
計劃竣工日期:本項目中約定所需完成的所有工作,應按采購人要求時間開始,并在采購人具體要求時間內完成;
工期: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工程整體竣工驗收完成暨缺陷責任期滿止。
2.4 成果驗收工作成果由采購人按相關程序組織驗收和報批。
3 報價人資格要求3.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組建、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法人;
3.2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財產被接管、凍結及破產狀態(tài),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
3.3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詢,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3.4獨立法人的檢測機構,應具有檢驗檢測機構資質(在有效期內),檢測能力基本覆蓋本合同經常項目檢測參數(shù);
3.5具備承擔詢價工作內容的能力;
3.6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不少于三個類似業(yè)績;
3.7報價人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禁止投標的情形;
3.8本次詢價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價。
4 詢價文件的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