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部分地區地下水資源調查技術服務項目(二次)的潛在供應商應在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清江南路18號鼓樓創新廣場D棟10樓1001室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5年1月21日09點3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1項目編號:ZB203224214776
1.2項目名稱:部分地區地下水資源調查技術服務項目(二次)
1.3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1.4預算金額:137.76萬元
1.5最高限價:137.76萬元
1.6采購需求: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開展水資源基礎調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230號)要求,并結合《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水資源基礎調查實施方案>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4〕7號)《江蘇省自然資源廳 江蘇省水利廳關于協同推進水資源基礎調查工作的通知>》(蘇自然資函〔2024〕306號)《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水資源基礎調查實施方案>的通知》,完成常熟市、姜堰區、海安市、泗陽縣區域內地下水資源基礎調查工作,主要任務包括資料收集與整理、水文地質補充調查、地下水資源數量調查、地下水資源質量調查、地下水年度變化調查、數據庫建設、綜合評價等工作,并通過市級、省級、國家級檢查驗收。具體需求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
1.7合同履行期限:至合同內容全部履行完畢。
1.8行業劃分: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1.9本項目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或監獄企業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采購。
1.10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家數不得超過2家。
對于接受供應商以聯合體形式參加采購活動的項目:
1)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采購。
2)以聯合體形式進行政府采購的,參加聯合體的供應商均應當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并應當向采購人提交聯合協議,載明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義務。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就采購合同約定的事項對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
3)聯合體中有同類資質的供應商按照聯合體分工承擔相同工作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供應商確定資質等級。
4)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參加或者與其他供應商另外組成聯合體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5)聯合體成員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視同聯合體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2.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證);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財務報表,或磋商截止時間前六個月內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