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性磋商公告
江蘇省招標中心有限公司接受常州市城東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委托,就常州市城東污水處理廠項目管道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編制(詳規)進行公開競爭性磋商。項目資金來自常州市城東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自籌,資金已落實。歡迎有資格的供應商前來參加競爭性磋商采購活動。
一、項目編號及名稱
1、采購項目:常州市城東污水處理廠項目管道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編制(詳規)
2、項目編號:JSTCC2501810075
3、資金來源:單位自籌
4、采購預算:49.84萬元
5、采購形式:公開競爭性磋商
6、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二、項目簡要說明
1、項目概況:常州市城東污水處理廠項目管道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編制(詳規)。
2、項目內容:常州市城東污水廠轉輸管道項目擬將弘源污水廠、東南污水廠接管企業以及周邊區域內尚未接管企業的污水收集轉輸至城東污水處理廠進行集中處理。常州市城東污水處理廠處理后的尾水部分進行回用,回用至新堂路現狀中水回用管道 20 號點處。具體詳見采購文件。
3、標段劃分及成交供應商數量:本項目不劃分標段,擬成交1家供應商。
4、服務期限:合同簽訂45日內,提交成果報告。
5、成交原則:采用綜合評估法,磋商小組按綜合得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推薦成交候選人,推薦成交候選人數量詳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三、供應商資格要求
(一)供應商基本資格要求:
(1)供應商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能提供本次采購合格產品及服務的法人。(須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上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如為新成立的公司,應提供公司成立之后的財務報表)或響應截止時間前6個月內,由其基本賬戶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或承諾函(由供應商根據項目需求提供說明材料)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本次采購活動前6個月內,至少1個月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的憑證,依法享受免繳、緩繳的,提供證明材料)
(5)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體參加競爭性磋商采購活動。(須提供承諾函)
(6)供應商不得將本項目進行分包或轉包。(須提供承諾函)
(7)供應商須能開具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須提供承諾函)
(8)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同一標段的競爭性磋商采購活動。(須提供承諾書)
(二)供應商特定資格要求:
(1)供應商具有城鄉規劃編制乙級及以上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