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區雄縣組團城區防汛排澇及配套管網工程(陽光街東延)監理招標公告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雄安新區雄縣組團城區防汛排澇及配套管網工程(陽光街東延)(項目名稱)已由雄縣改革發展局(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雄縣改革發展局關于雄縣雄安新區雄縣組團城區防汛排澇及配套管網工程 (陽光街東延)初步設計(概算)的批復、雄改發審字[2024]5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河北雄安雄建建設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100%,資金落實情況為已落實,招標人為河北雄安雄建建設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河北卓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招標項目名稱:雄安新區雄縣組團城區防汛排澇及配套管網工程(陽光街東延)監理
2.2建設地址:將臺路-雄鄚路
2.3建設內容和規模:本項目道路西起將臺路(現狀路),東至雄鄚路,全線規劃為一條直線,設計全長704.802米,實施長度675.789米,城市次干路,道路規劃紅線寬24m。建設內容包括:道路、交通、給排水、再生水、電力、照明等專業。
2.4項目投資概算:6112.67萬元
2.5質量標準:合格
2.6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2.7監理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項目竣工驗收完畢及缺陷責任期結束止。
2.8招標范圍:本工程監理工作。
2.9最高限價:438900元
投標人資格要求
(1)資質最低要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專業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
(2)業績最低要求:/。
(3)總監理工程師最低要求:具備國家級注冊監理工程師(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證書,注冊單位與投標人一致,并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證書,且須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連續三個月社保繳納證明文件。
(4)信譽要求:
①本項目對被雄安新區/機構評為嚴重失信企業且正處在信用評價結果公示期內的投標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②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項目招標人評價為履約不合格的投標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③本項目對近2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項目招標人實施的項目中存在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拒不簽訂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投標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④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達到/ 次或累計罰款/ 元的投標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⑤本項目對因違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或者因串通投標、轉包、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正在接受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立案調查的投標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規禁止的情形:
a.投標人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b.投標人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c.投標人單位負責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
d.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e.投標人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f.投標人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g.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h.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i.投標人被依法暫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區投標資格;
j.投標人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k.投標人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l.投標人在近三年內(從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監理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