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鐵十一局集團廈門新機場片區環嶝路(機場北路-東進場路)地下綜合管廊工程-土建部分項目部(商品混凝土)招標采購公告
中鐵十一局集團廈門新機場片區環嶝路(機場北路-東進場路)地下綜合管廊工程-土建部分項目部(商品混凝土)招標采購
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CR1110-JC-2025-02
1.招標條件中鐵十一局集團城市軌道工程有限公司廈門新機場片區環嶝路(機場北路-東進場路)地下綜合管廊工程-土建部分項目部,招標人為中鐵十一局集團城市軌道工程有限公司廈門新機場片區環嶝路(機場北路-東進場路)地下綜合管廊工程-土建部分項目部,建設單位為廈門路橋工程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財政投融資,出資比例 100%,資金已落實。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商品混凝土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2.1項目概況項目位于新機場片區,主要沿環嶝路段敷設綜合管廊,起于機場北路,終于東進場路,采用單艙斷面型式,長度 4456米(預制管廊 3221 米),斷面尺寸 3.3 米×3.6 米。設計入廊管線包括:110千伏電力電纜、10千伏電力電纜、通信電纜、給水管、污水管、再生水管等,工程總承包估算價15911.42萬元,項目日期:540 天。本次招標為以上工程所用商品混凝土
2.2招標內容及包件劃分2.2.1 招標內容及包件劃分:詳見招標公告附件1《招標物資包件清單》,本次招標一包一投。
2.2.2 招標方式:采用國內公開招標方式。
3.招標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第613號令);
(3)《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號);
(4)《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號);
(5)《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資采購管理辦法》(中國鐵建運管〔2021〕27號);
(6)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
4.投標人資格審查及要求4.1投標人資格審查本次招標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的方式。
4.2投標人資格要求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1)營業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招標物資生產或供應經驗的生產廠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
(2)許可和認證要求:投標物資生產廠具有有效期內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行業無該項的除外)。
(3)生產能力:投標產品必須為符合國標的產品,具有投標物資產能配套的能力,生產工藝、裝備必須符合國家政策的相關規定。
(4)財務能力:投標單位須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能出具稅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提供一般納稅人證明材料或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
(5)質量保證能力:投標人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必須保證本工程的質量和技術要求,內在質量和外觀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有關標準規定,主要性能試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國標規定。投標人須提供近年(2022-2023)由國家認可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投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每年不少于1份。
(6)供貨業績:須提供投標人近3年(2021年9月至今)投標物資在同類工程項目供貨業績證明(不少于1份),并提供相關業績證明材料(含合同協議書和發票掃描件等),且2年以內企業運行良好,在材料銷售供應中未發現重大的材料質量問題。
(7)履約信用:投標人近3年(2021年9月至今)沒有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嚴重違法行為;投標期內沒有被處以責令停業、暫停投標、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等;不在招標項目行業主管部門限制投標的處罰期內;投標人在投標階段內未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8)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