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夷陵區城鎮生活垃圾收運及處理體系建設項目一期監理服務競爭性磋商公告
夷陵區城鎮生活垃圾收運及處理體系建設項目一期監理服務競爭性磋商公告 發布日期:2024-12-31 12:10|發布單位:宜昌旭星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25-01-13|項目監管地:夷陵區|閱讀次數:
【項目概況】
夷陵區城鎮生活垃圾收運及處理體系建設項目一期監理服務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湖北省政府采購電子交易數據匯聚平臺(鏈接: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新點e交易供應商客戶端(鏈接:https://hbszfcg.etrading.cn/)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3日14點3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420506202406000243
2、采購計劃備案號:420506-2024-01529
3、項目名稱:夷陵區城鎮生活垃圾收運及處理體系建設項目一期監理服務
4、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5、預算金額:45.0(萬元)
6、最高限價:45.0(萬元)
7、采購需求:
擬采購一家第三方服務機構為夷陵區城鎮生活垃圾收運及處理體系建設項目一期提供監理服務,主要內容為設計施工圖范圍內所有建設內容施工階段和保修階段的監理。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安全控制、文明施工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組織協調等一切事宜。(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 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及延長工期的基礎上再增加60天;保修階段監理服務期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1年。
9、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10、是否可采購進口產品:否
11、本項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是
13、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類型為:中小微企業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即: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本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3、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招標采購活動。
4、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5、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為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等政策。依據國務院批準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供應商應為中型企業、小型企業或微型企業。
6、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供應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法人營業執照,磋商供應商不得以分公司名義進行磋商,響應文件的單位蓋章必須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蓋章無效;(上傳營業執照原件的彩色掃描件)
(2)資質要求:供應商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專業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證書(上傳資質證書原件彩色掃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