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中易悅府中易悅府景觀綠化及附屬工程總承包(EPC)招標公告
中易悅府景觀綠化及附屬工程總承包(EPC)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中易悅府項目已由相關部門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東海縣中易置業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自籌,已落實,項目出資比例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中易悅府景觀綠化及附屬工程總承包(EPC)(標段)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東海縣幸福北路東側、健康路西側;
2.1.2、建設規模:示范區設計范圍面積約9200平方米,景觀面積約9000平方米(含硬質、綠化等面積);大區(不含示范區)紅線面積約490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積約12000平方米,景觀面積約37000平方米(含硬質、綠化等面積)。
2.1.3、最高投標限價:4322萬元;其中:
(1)設計費最高限價122萬元;
(2)工程施工費最高限價4200萬元;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得高于招標人設定的各項最高限價,否則按無效標處理。
2.1.4、工期要求:總工期要求:120日歷天;其中設計工期30日歷天,施工工期90日歷天。(具體開工時間以招標人書面通知為準)
2.1.5、質量要求:驗收合格,達到交付驗收標準。具體為:
(1)設計要求的質量標準:設計內容要符合招標人的要求,設計質量必須達到國家關于建設工程或相關工程設計深度的要求,設計成果必須經招標人書面確認并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查和批準;
(2)施工要求的質量標準:施工質量符合設計圖紙及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及行業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工程竣工驗收全部達到合格標準,保證工程通過相關部門的驗收,綠化工程苗木成活率達到100%,一級養護,養護期二年;
(3)設備質量標準:工程設備材料須符合國家相關規范要求、質量合格。工程所用設備、材料須滿足招標人的要求,合格率達到100%。
2.2、招標范圍:中易悅府景觀綠化及附屬工程的設計、施工、采購總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招標范圍內的方案深化、初步設計、設計概算編制、施工圖設計、圖紙報審、施工圖預算、各階段圖紙報審、工程設計變更、施工期配合服務及后續相關配合服務;施工及配套工程、設備采購等;以及竣工圖編制、竣工驗收、缺陷責任期內的所有工作內容;法律法規規定涉及本項目總承包范圍內的全部工作,具體詳見發包人要求。
2.2.1設計范圍:投標階段進行方案深化、中標后承擔本項目初步設計(含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含施工圖預算)、圖紙報審(圖紙審查、圖紙審批等)、工程設計變更、工程全過程配合服務、參與驗收等。
2.2.2施工主要范圍包含:包括但不限于中易悅府示范區范圍內的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瀝青混凝土道路、瀝青停車場、路緣石、標線、車擋、臨時圍擋、道閘等),景觀工程(鋪裝、大門、連廊、水景、端景、景墻、迎賓、會客廳、景觀亭、矮墻、中心水系、景觀橋、藝術雕塑、休閑吧臺、林下會客區、精神堡壘、坐凳、室外家具、配電房外包等),排水工程(含與各單體連接的雨污水管網)、綠化工程(苗木要求一級養護,養護期兩年),安裝工程(景觀照明、給排水)等;中易悅府大區范圍內的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瀝青混凝土道路、瀝青停車場、無障礙通道、路緣石、標線、定位器、道閘等),景觀工程(鋪裝、門廊、水景、端景、景墻、花壇、兒童樂園、藝術矮墻、院墻、非機動車棚、藝術雕塑、拖把池、室外家具、配電房外包等),圍墻工程、排水工程(含與各單體連接的雨污水管網)、綠化工程(苗木要求一級養護,養護期兩年),安裝工程(景觀照明、給排水)等;以及竣工驗收、缺陷責任期內的所有工作內容,配合建設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其他與工程建設相關的內容。
2.2.3采購范圍:包含設備及材料采購及管理,根據經批準的施工圖設計及設備、材料清單,完成本項目所有設備、材料的采購及相關工作,竣工驗收后能夠滿足發包人對各空間的使用需求。
2.2.4法律、法規規定涉及到本項目工程總承包范圍內的全部工作。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同時具備下列資質條件,或者具備下列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
(1)設計資質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者風景園林工程設計專項甲級設計資質;
(2)施工資質具備: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有效期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投標人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須具備下列條件:
3.2.1投標人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具備:園林綠化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
注:如果園林綠化職稱證書沒有明示園林綠化專業的,須額外提供相關園林綠化專業學歷證書或園林綠化職稱評審表;園林綠化專業:指與園林綠化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及養護管理相關的專業,包括園林(含園林規劃設計、園林植物、風景園林、園林綠化)、園藝、城市規劃、景觀、植物(含植保、森保)、風景旅游、環境藝術等專業。
3.2.2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
3.2.3總承包項目經理必須是投標授權代理人。
3.2.4總承包項目經理必須為投標人本單位正式職工,具有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由社保機構出具的社保繳納證明(加蓋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如是退休人員的,須提供相關退休證明及聘用合同。
3.2.5總承包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者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3、投標人及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應具備其他要求:
3.3.1、投標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認定標準:自2021年1月1日(含)以來,投標人承擔過單項合同工程造價在2600萬元及以上的景觀工程工程總承包(EPC)或設計或施工項目。
3.3.2、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認定標準:自2021年1月1日(含)以來,投標人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承擔過單項合同工程造價在2600萬元及以上的景觀工程工程總承包(EPC)或設計或施工項目,并必須在此類似工程中擔任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職務(如為工程總承包(EPC)業績,須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職務)。
注:
(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類似工程業績不是投標人承擔的項目,不作為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類似工程業績。
(2)如為工程總承包或施工業績,類似業績的認定以提供的中標通知書(招標項目提供)、合同、竣(交)工驗收證明或完工驗收證明為準,缺一不可。竣(交)工驗收證明或完工驗收證明須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共同蓋公章,否則不予認可。如為設計業績,類似業績的認定以提供中標通知書(招標項目提供)、合同為準,缺一不可。
(3)類似工程總承包或施工業績單項合同額為原始簽約合同價(合同書中注明的金額,不包括補充合同金額和工程變更金額等);
(4)提供的證明材料必須能清晰的表明類似工程的投標人名稱、項目負責人名稱、工程規模、合同價款(工程造價)、工程內容等需要明示的內容,如提供的證明材料不能明示的,需提供建設單位書面證明文件,文件上需加蓋建設單位公章,否則不予認可。
(5)如為工程總承包(EPC)或施工業績,類似業績時間認定以竣(交)工驗收證明或完工驗收證明時間為準;如為設計業績,類似業績認定時間以設計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6)總承包項目經理類似工程業績與投標人類似工程業績不重復計取。
(7)如為工程內容含景觀工程的,則該部分景觀工程工程造價須達到2600萬元及以上,且須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否則不予認可。
(8)若以聯合體方式投標的,僅認可參加本次投標聯合體牽頭人承擔過的業績。
(9)類似工程業績所有資料原件彩色掃描上傳到投標文件中作為評審依據,否則不予認可。
3.4、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標: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R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不得超過2家)。
采用聯合體投標的,由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不超過2家的聯合體申請人參與投標;必須附有聯合體協議書,明確約定雙方承擔的工作內容和責任,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定。
3.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a.本工程招標工作遵照蘇建建管【2013】508號文、蘇建招函【2015】16號文、蘇建規字【2017】1號、連建發【2021】338號、連建發【2021】336號執行。投標企業及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未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投標;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絕不出借掛靠資質等采用信用承諾方式由投標人自行承諾,承諾內容包括:對自身的信用狀況、申請材料的真實性以及對違約責任做出書面承諾。(格式詳見“投標人承諾書”)
投標人(超過3年)、法定代表人(超過5年)、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超過5年)無行賄犯罪記錄,由投標人自行承諾。(格式詳見“投標人承諾書”)
b.本工程執行蘇信用辦【2018】23號“關于印發《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蘇www.jscredit.gov.cn”公布為準,不同網站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存在差異的,以“信用中國”公布的信息為準。懲戒期限自網站上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開始,直至撤銷或更正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的期間。
c.本工程招標工作執行“江蘇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連云港市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通報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監督主管部門限制準入的投標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且未解禁的不得參加本次投標。
d.本工程執行蘇建建管【2017】236號文、蘇建建管【2016】214號、蘇建函建管【2022】387號文及相關問題解釋的規定,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工程,招標投標時,除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外,其他現場人員不再要求明確;施工合同歸集(配備)時,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隨招投標系統自動導入施工合同歸集(配備)系統,其他關鍵崗位人員需在企業已注冊(或歸集(配備))的人員庫中勾選后自動生成。(重要提醒:投標人請慎重考慮項目部門關鍵崗位人員的安排,確保施工合同按時歸集(配備),否則產生的后果自行承擔)。
注:投標人應承諾貫穿工程整個招投標活動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實有效的,一旦發現有虛假行為,招標人立即中止該投標人的投標活動,并上報相關主管部門追究責任。投標人標中、標后被發現存在掛靠行為,將被取消投標或中標(候選人)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場,一切損失自行承擔。
出借(掛靠)資質行為認定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規【2019】1號)等文件涉及“違法轉包、分包、掛靠”等條款精神。
4、招標文件的獲取(如聯合體投標的,由聯合體牽頭方下載完成)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7日;
4.2、招標文件獲取方式:申請人使用“CA數字證書”登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獲取;本公告及招標文件中“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是指:連云港市公共資源交易網 ;
5、投標截止時間
5.1、投標截止時間為:2025年2月7日09時00分。
5.2、逾期遞交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注:本工程采用不見面開標交易模式(具體方法詳見投標須知前附表中招標人補充的其他內容)。
特別提醒:本工程須在2025年2月7日09時00分完成不見面開標程序。各投標單位在報名前應慎重考慮并確保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完成投標文件。
6、資格審查